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2003年11月,杭州西湖公安分局刑拘了13名艾滋扒手,这是杭城警方首次刑拘艾滋疑犯并集中关押,在全国也是第一次。拘捕“艾滋扒手”体现了执法的严格化与人性化。2004年,公安部因此授予西湖公安分局集体一等功。
五年来,我省积极建设“法治浙江”,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有新突破,法治化水平稳步提高,成为居民安居乐业的保障。
那些艾滋扒手再也没出现过
一位刑侦队长谈严格执法的人性化运行
艾滋扒手逍遥法外第一次打破惯例
(王擎坤推门走进办公室,步伐快速而稳健,路过我身边时扬起一阵风。在桌前坐定,他将一叠案卷放下,顺手推了一下眼镜框架。斯文的样子,看不出4年前抓捕艾滋扒手时的果敢与坚定。)
作为西湖公安分局刑大的副大队长,王擎坤直接指挥并参与了大规模打击“艾滋扒手”的行动。“真的太忙,手上有案子要处理。”王擎坤笑着说,“抓艾滋小偷那是4年前的事了,不过,印象还是很深刻。”
我们抓“艾滋小偷”不是第一次,但他们都不怕警察,因为按照以往操作惯例,只要确定疑犯患有艾滋病,公安局就会放人。结果,艾滋疑犯继续犯罪,形成一个抓了放、放了抓的循环怪圈。
基于这个原因,2003年下半年,翠苑一带的刑事案件突然高发,主要是扒窃犯罪,受害群体主要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还有不少学生。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那个团伙在翠苑一带活动期间,作案至少100起,而且里面一些人可能有艾滋病,因为他们一旦盗窃败露后,为抗拒抓捕,就会以艾滋相威胁。一时民怨四起,局里压力很大,我们向局党委做了专题汇报,准备进行一次集中打击。
局领导研究后决定,不能让这些小偷借艾滋病逍遥法外,更不能让“艾滋小偷”引发群众的恐慌。局长拍板,那就抓吧。
采取行动是2003年11月17日,之前我们请了防疫方面的专家,给所有刑警上了一堂课,主要是艾滋病的预防措施和传播途径。
行动开始那天,除了必要的警械外,我们采取了四个民警抓一个疑犯的方法,每个民警都戴了两层乳胶手套,另外就没其他保护措施了。
一共抓了26个,其中14人检查出来有艾滋病毒,因为他们都吸毒,交叉使用针具传染的。
说实话,抓捕行动开始前,民警们压力都很大,包括我在内,主要还是来自家人,他们不一定能接受,但又不得不接受,所以行动前,我们都尽可能跟家里保密。
严格执法绝不手软管理体现人性化
(“抓只是第一步,抓回来以后应该用什么方式来对待,才是需要我们真正花精力考虑的。”艾滋扒手,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王擎坤说此后在办案过程中,尽可能体现了人性化的办案模式。)
首先他们是疑犯,我们打击的目的就是抓捕这些人。如果够得上罪名,就走诉讼程序。另外,他们又是艾滋病患者,作为特殊群体,我们办案过程中,体现了人性化的办案模式。他们不光患有艾滋病,而且还吸毒。审查时,他们要抽烟,肚子饿了,要吃泡面,我们都满足他们,但有一个前提,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办案。
后来被刑拘到看守所,他们所有的衣物我们都给更新了,所有的被褥都添加了。他们会比普通的疑犯提出更多的要求,他们也清楚,这样的要求我们会满足他们。12月1日艾滋病日,中午、晚上都给他们加了菜。
宣布逮捕后,我们就把这批人送进了看守所集中关押,期间,还送一些人去戒毒所强制戒毒。但这样一来,他们就不干了。因为以前他们被抓后,知道很快就会被放出来,现在居然被关押了,他们就在看守所里闹、起哄,踩楼板、踢铁门。
最害怕的就是自杀,要么自残。看守所突击检查时,发现过铁片和磨尖的牙刷柄,明摆着是用来自杀的。那时候还真出现过“紧急情况”,有个疑犯就曾经用头撞墙,撞得都是血,这些血都带有艾滋病毒,但民警们没有退缩,冲进去给他包扎。还有就是用扑克牌抽生死签,抽到死的就以死换取另外人的出狱。
要让他们打消自残的念头,光靠强制措施不够,我们就从生活上关心他们,从看守所所长到狱警都找他们谈心,告诉他们,你们犯了罪,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但你们又是艾滋病患者,我们会关心你们,最后他们再也没有做出过激的事。
艾滋扒手全部判刑关怀体系不可少
在看守所关押了一个多月,他们被转到了杭州市看守所,在那里,专门设立了“涉艾犯罪嫌疑人集中关押场所”,管理与设施都很正规,民警们执勤时用了两层厚的乳胶手套,还有专门的头盔和面具。他们每天产出的生活垃圾、废水都经过专门消毒并进行填埋处理。这个场所,到现在还在正常运作,还有别的艾滋疑犯在押。
大概在2004年5月1日以前,这批疑犯相继被法院判刑,接着就转到了监狱,实际上是关在浙江省监狱中心医院。因为监狱系统同样没有一个专门接受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罪犯的服刑场所。
算起来,现在这些人也应该都放出来了,不知道他们现在过得如何。听说有些人回了老家,至少我们后来没有抓到过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有时候我也在担心,一是担心他们的身体状况,另一个是担心他们重新走上老路。
不过现在看来,收押“艾滋小偷”是一种执法过程和理念的进步。
真正的人道,是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少数人的权利,只能在公共秩序和法律的框架内实现。在法律面前,艾滋病疑犯不应该享有特权,对他们的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有效的打击和制止。
我觉得,最终的缓解必须是从社会的角度去努力。除了由政府出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外,还要建立长期的社会关怀体系,这样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王擎坤说自己只是众多参与此事的民警中的一员,很多民警一直在关心这批特殊的人群。他们希望,针对艾滋病疑犯,能有良好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临时抱佛脚的做法。)
严格执法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拘捕“艾滋扒手”体现了执法的严格化与人性化。2004年,公安部因此授予西湖公安分局集体一等功。
类似的司法实践突破还有,2005年1月,泰顺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六合彩”团伙赌博案作出判决,10名被告人以赌博罪分别被判处2至3年有期徒刑。有专家认为,这起案件的审理更是一个司法突破。
这些尝试对惩罚犯罪、完善法律有着积极的意义,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同时也消除了犯罪隐患,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2004年5月11日,浙江省委做出了《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正式部署平安创建工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来改善社会治安秩序,并以此推动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经过两年的探索,“平安浙江”的体系初步形成。这项工作不断规范、常态化,真正深入到基层,取得良好的效果。
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柳裕,在谈到“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之间的关系时认为,平安浙江包括政治稳定,治安状态良好,经济运行稳健,生产状况好转和稳定,社会公共安全,人民安居乐业这些目标。
记者手记
“艾滋小偷”事件发生在4年前,然而王擎坤仍有顾虑:现在艾滋病对于社会安全的危害正由隐性快速显性化,它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医学问题。
应该认识到,对患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罪犯的改造,不仅仅只是监狱的责任,而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罪犯的家庭、单位、社区及整个社会都应该负起责任,对之给予关注和支持,只有这样,法律的执行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人性化执法是近些年执法人员法商提高的一种具体表现。人性化执法只是执法态度、服务方式发生了外在变化,更注重执法水平和质量,并不是无原则地违背法律。
人性化执法措施应进一步推广,它对于改变当前一定程度存在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暴力执法、无序执法和随意执法是有积极意义的。我省这几年来的一系列司法实践突破无疑在这方面提供了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