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杭萧钢构(600477)在遭受中国证监会处罚之后,或将再遭遇到因为虚假信息陈述而带来的赔偿诉讼风潮。
日前,杭州一殷姓女士一纸诉状将杭萧钢构及法人代表单银木等四名高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244.38元,理由是杭萧钢构发布虚假证券信息而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据了解,该起诉已于5月25日得到杭州市中级法院的立案受理。
或将引爆股民集体诉讼
“我对胜诉非常有信心。”殷女士的委托代理律师厉健表示,以前曾代理过浙江82位股民诉锦州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已于2005年4月调解结案,82位原告按诉讼请求额的65%实际获赔176万元,此案当时被称为浙江小股民索赔第一案,所以他对此次对杭萧钢构的起诉“很有把握”。
“我们没有收到法院方面的通知。”杭萧钢构证券事务部一周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杭萧钢构目前不方便说什么。
而种种迹象表明,这起诉讼将很可能是只是一个开始,在不久的将来,杭萧钢构或将遭遇要求赔偿的诉讼大风潮。
“我们将在6月进行起诉。”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已有200多位股民来他这里进行了登记,目前他正就登记者是否合格起诉条件进行筛选,一旦完成统计工作,准备就绪,他们就进行起诉行动。但对于有多少人符合起诉条件,宋一欣表示,现在尚无准确数字。
而据厉健估算,因为持有杭萧钢构股票而受损的股民可能近1000人,如果这些人都来起诉,杭萧钢构或将官司绵绵不绝。
揭露日期成关键
“揭露日的认定将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厉健表示,未来诉讼的争议焦点会在揭露日的认定上面。他估计,杭萧钢构会力争将揭露日期确定在5月14日,而他们将定在4月28日。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但对于虚假陈述揭露日如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而虚假陈述揭露日如何认定又直接关系到原告损失计算结果,所以确定揭露日期,将成为该案的焦点。
厉健表示,杭萧钢构从2007年2月15日发布安哥拉项目的公告开始,到4月28日媒体报道“证监会认定杭萧钢构信披违规”,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揭露日应该在此时得到确认,而不是5月14日,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才被认定。殷女士在2007年4月18日买入杭萧钢构股票4000股,在2007年5月8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4000股,原告实际遭受经济损失与杭萧钢构的虚假信息陈述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而宋一欣律师则表示,凡投资者于2007年2月12日至4月29日间曾经买入并持有、部分持有杭萧钢构股票,在4月29日后卖出或仍继续持有、部分持有该股票、且买卖相抵经计算是亏损的,都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可以根据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投资损失基准价,作为卖出价计算亏损额。
厉健表示,虽然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作出过行政处罚决定,但市场普遍认为处罚过轻,现在提起民事诉讼,就是要让那些“犯事”的企业及高管认识到,除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外,他们还将遭受到民事惩罚。他建议受损股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尽可能地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