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8万元的一批家具,因为工作人员报错了价格,成交出了麻烦。已下了订单的消费者,现在不但不想支付余款,还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买好的家具涨价了
今年2月许先生在东方家私市场的“大连华丰”家具经营部看中了两套家具,总价8万多元。
3月25日,许先生在该店订购了这两套家具,签订合同后缴纳了2000元定金。该店出具了一张订购单,并承诺在5月20日前把家具送到许先生家。
过了两天,许先生接到该经营部工作人员电话,被告知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他购买的家具中有一款柜子的价格少标了700元,只有把这笔钱补上,才能给他送货。许先生表示,如果送货服务能让他满意,他就会支付这笔钱。5月19日上午,许先生按合同规定,拿着钱到“大连华丰”付余款。
“他们非要我加700元,要不就不给发货。我是按合同来付钱的,只要把合同中的余额付清就行了,怎么能随便要求加钱呢?况且我购买时,工作人员告诉我是4800元,订单上写的也是这个价钱,即使是少标了700元,也是商家自己的失误。”许先生说。
消费者:不加钱我也不要
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许先生没有付款便回了家。当天下午“大连华丰”又致电许先生,表示不需要加价了,希望他尽快去付钱。
“问题是我那天下午就出差,根本没时间去交钱。而且他们这么反复无常,我很怀疑他们的诚信和服务质量。我提出退货的要求,并希望他们能双倍返还定金。按合同规定,因商家过错造成买卖没成功的,商家应双倍返还定金。”
“大连华丰”家具经营部表示,许先生购买的那款柜子的价格为5500元,而不是4800元,当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在订单上写了4800元,才会导致纠纷。
“现在我们同意不加钱,按合同价格出售。如果他要退货,定金则不能退还。”工作人员说。
商家可能因小失大
好好的一桩生意,因为价格的一点变化,导致消费者变了心意。
许先生说:“如果不能退还定金,除非商家接下来能提供让我满意的服务,否则我是不会去付余款的。”
下城消协国副秘书长表示,按消法及价格法规定,商家对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在实际的出售过程中,只能低于标价出售而不能高于标价。从此事看,失误是由商家工作人员造成的,他们的错误不能由消费者来承担损失。因此商家只能按照480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不能要求加价。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认为,如果商家要求加价,就是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但现在商家同意按原价交易,就不算违约,不用退还定金。不过这件事情也给广大商家提了个醒,做生意一定要诚信,否则就可能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