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面向世界选专家 政府每年贴你十万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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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30日 08:17: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5月30日讯
6月1日起,杭州市将实施“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受聘的专家,将享受到政府财政支付的每人每年10万元的工作津贴,同时,用人单位也要相应地提供至少10万元的报酬及生活补助。据悉,这样的政策在全国也是首次推出。
根据计划,“特聘专家”每年将面向国内外(本市除外)选聘一次。“十一五”期间,全市特聘专家总数将达到100名左右。申请设置“特聘专家”岗位的单位,必须具备支持该学科发展、项目研发的学术、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专家提供必要的研发经费以及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特聘专家”上岗后,要主持重大科研(科技)项目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传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或关键技术;领导本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领先或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特聘专家”的基本条件是:在科技创新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行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领先或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等。
“特聘专家”的岗位设置,必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直主管部门以及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获准设置的“特聘专家”岗位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岗位有效期不超过3年,两年内未选聘到“特聘专家”的,该岗位自动取消。另外,目前已聘请的专家,符合条件者,经过申请,可转为“特聘专家”。
“特聘专家”实行岗位聘任制,由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在岗位有效期内签订聘任合同,总聘期至少1年,一般不超过3年,实行分段聘任,一年一聘,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经批准的“特聘专家”,在聘期内享受市“特聘专家”工作津贴,同时享受设岗单位提供的有关待遇。符合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制度要求的,给予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市民待遇。“特聘专家”由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的工作津贴,并要求设岗单位给予专家的报酬及直接支付生活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10万元。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姚颖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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