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31日讯
遭遇工程款拖欠,请律师上法院起诉追款,这本是一件很简单的事。但做了20年包工头的赖绍明怎么都想不到,因为律师延误了诉讼时效,24万工程款很可能会化为泡影。
最近,他动了念头,要把替他打官司的律师告上法庭。
他认为 打官司全权委托律师就行
赖绍明是台州黄岩人,刚出道时在台州第四建筑公司任职,后来就自己拉了个队伍开始了包工头的生涯。
1994年,赖绍明承包了温岭一个排涝隧道工程的其中一部分,2000年工程完工结算,建设公司有24万余元工程余款一直没有付清。
因为涉案工程于2000年12月26日结算,所以诉讼时效(为两年)截止于2002年12月25日。
2002年4月,赖绍明请了两个代理人李某(温岭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吴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李某邀请加入)。
12月9日,赖绍明给了律师1万多元,要求律师可以启动官司了。
第一次打官司的赖绍明在预付了代理费后就回了老家,继续四处跟着工程走,他觉得打官司么,就是这样全权委托给律师好了。
第一次开庭时 被告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2003年2月11日,此案在温岭市法院第一次开庭,赖绍明没有参加,2003年2月28日,赖绍明记挂着案子就打了个电话给他的代理人李某,没想到,电话那头传来一个让他震惊的消息,接电话的是李某的战友,他说李某自杀了,正在医院抢救呢。
李某自杀的原因原来是第一次开庭对他们很不利,被告方指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根据当时的庭审记录,当时法院记载该案是在2003年1月3日才提起诉讼的(超过诉讼期限12天),而赖绍明的代理人李某和吴某坚持说是12月19日就起诉的。
李某自杀一事争取到了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原本此类简易案件是一次开庭就择日宣判的),但是,结果没有多大改变,法庭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赖绍明要求建设公司还钱的要求。
失误既然是律师造成的 是不是就应该由他来赔偿
这个判决让赖绍明很懊恼。他觉得既然是律师失误,那么应该由律师赔偿。
目前,他已经委托了新律师,准备用《律师法》来告李某和吴某了,尽管要律师告律师,这个律师是很不好请的,但是他说一定要坚持到底。
记者从温岭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当时因为有律师的自杀,温岭司法管理部门对此事非常慎重,曾对此事反复调查,最后确认了这个延误确实不是法院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