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10元就可打一个劳动争议官司。4月1日,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式施行,全面下调诉讼费标准,一个“低价诉讼”时代到来了。
此前,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已执行了18年。
老百姓打官司方便、便宜了。结果,两个月来,杭州市两级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服务合同和担保合同案件数量,就像同期的牛市,直线攀升。而其中,劳动争议案与去年同比增4.4倍,拉出一道道“阳线”。
新“办法”在进一步降低打官司的门槛、让越来越多老百姓打得起官司的同时,一些法院出现诉讼费“跳水”。这“一增一降”,使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面临新的压力。
5元钱官司·提醒
别认为以后“想告谁就告谁”市民打官司仍要有所选择告还是不告,曾经是个“问题”。随着打官司门槛降低,可告可不告的案件极有可能朝着“告”的方向发展。
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担心:“诉讼费的其中一个作用,就是对诉讼的‘爆炸性’增长起到一个抑制的作用。以前,打官司可能还会顾忌到诉讼费用的问题,但是现在,当事人启动诉讼的风险大大减少。有些老百姓可能片面地认为‘以后我想告谁就告谁’,任何鸡毛蒜皮的事都要闹到法院打官司。”
“在‘低价诉讼’背景下,有可能导致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恶意诉讼。”在江干区法院副院长金建国看来,恶意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它不仅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人力、财力与精力上的消耗,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他提醒市民,虽然今后打官司途径更畅通了,但仍要视实际情况选择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打不打官司仍要理性选择。
5元钱官司·影响
劳动争议官司爆增案子排着队等候审理
江干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佩林提供了一组数据:
今年4月1日至6月1日,一审受理劳动争议案42件,服务合同7件,而去年同期,两类案件分别为2件、1件;
在受案数增加的同时,诉讼费却减了。去年该院诉讼费约500万元,按新“办法”算,诉讼费将减少三分之二,仅100多万元。
基层法院如此,中院也如此。“财产保全申请费(注:诉讼费的一种)影响最大。去年中院案件的申请费为1600多万元,现在即使以最高标准收(5000元\件),只有200余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杨捷算了一笔账。
“新办法大大降低了诉讼费交纳标准,同时因级别管辖的调整,使大量纠纷涌向基层法院。”杨捷解释道:4月至5月,杭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820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7.56%。其中,升幅排在第一位的是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升442.86%;紧接着是服务合同、担保合同案件,同比分别上升77.27%、62.00%,都远远高出平均上涨幅度。
这期间,江干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服务合同案件,在全市两级法院中增幅最大。“案子排着队等我去审理哪。”江干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振祥主审劳动争议类案件,忙都忙不过来。
农民工讨工资省钱又省力了
年末甚至一两天就能打完官司
打劳动争议官司,很多是因为薪酬问题。前些天,陈胜(化名)来到江干法院,状告某酒店老板拖欠其工资840元。和他一起拿起法律武器的,还有10多位外来务工人员。
“好在酒店老板曾给陈胜打过欠条,他可以拿着工资欠条直接到法院起诉。”江干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杨佩林说,诉讼途径对劳动争议可以一锤定音,因此大部分当事人在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时只要稍有阻碍,就立即到法院起诉。
建德人凌某因劳动争议纠纷,和其原所在的杭州一家装潢公司闹上了法庭。4月23日江干区法院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5月29日案子审结,前后40天不到。
欠薪纠纷(有欠条)可直接告到法院,而不需要经过一般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仲裁程序,缩短了劳动者讨回拖欠工资的时间。“这类案子,从法院受理至结案,一般也就一个月时间,百分之七八十当天就能拿到工资。特殊时期,如每年的年末,民工急着回家过年,有些集团诉讼案件,只用一二天。”江干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振祥说。
江西人张强在杭州打工,前年为了要回被老板拖欠的1000元工资,告到法院后,包括诉讼费、资料费、律师费等,前后花去了千余元,算来算去真是不划算。当记者告诉他,4月开始劳动争议案只需交纳10元诉讼费时,他连说,要把这个好消息告诉老乡。
“追索劳动报酬还可不用预交案件受理费。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打一个劳动争议官司,5块钱的诉讼费就够了。有时,考虑到个别农民工经济条件太差,诉讼费都免交了。”杭州多家基层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近期到法院咨询劳动争议纠纷的人也明显增多。
5元钱官司·新矛盾
低价诉讼“便宜”了企业?
专家担心滋长企业违法行为
6月5日,江干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案件。
原告杭州某保健品经销公司诉称:2004年7月,公司与孟某签订劳动合同后开始上班。今年1月,孟某两次出现工作差错,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企业形象损害。公司提出调整工作岗位,但孟某不同意。3月12日,公司通知孟某解除合同。孟某不服,4月25日向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5月31日,该仲裁委认定孟某于2004年3月22日开始上班,并裁决公司支付孟某4年的经济补偿金4510.16元。
原告认为,双方提交的劳动合同均反映出孟某上班时间是从2004年7月开始,没有满3年。于是,诉请孟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382.62元。
“劳动争议官司,从法院案件受理情况看,九成是由普通打工者提起诉讼的,现在由用人单位提起,有些始料不及。这两个月来,这已经是第二起了。”杨佩林庭长认为,“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的规定,似乎“便宜”了企业,这与新“办法”规定的初衷有些偏离。如此低的诉讼成本,企业等用人单位一旦滥诉,将给法院审理工作带来更大的人、财压力。
事实上,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制度实行“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体现了对违法或行为不当、不诚信一方当事人的惩戒功能。浙江大学一名法律专家表示,企业欠薪败诉后,只需支付10元钱诉讼费。这在客观上难以对其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反而会滋长当事人的违法或不当、不诚信行为,不利于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建议劳动争议案件如果用人单位起诉的,对没有涉及财产争议的仍按每件10元的标准收费;如果涉及财产争议的,用人单位按涉诉标的额计收诉讼费,防止其滥用诉权。”他说。
法官一年人均办案150件!
“案多人少”困扰法院院长
“巨大冲击!”江干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金建国用这样4个字,来概括新“办法”带给基层法院的影响。
和杭州其他基层法院负责人一样,“案多人少”的矛盾困扰着这位副院长。
“法院79个编制还是10年前定下的,这些年来一直没有扩编过。10年前,院里办案近2000件/年,之后每年以约20%的速度递增,到去年年底,办案5000件/年。今年年初至今,案件同比增加30%,预计全年达到6000件。全院有30多名法官,人均每年要办案150件。”金院长深有感受:法官们已经满负荷工作了。
现在,诉讼费降低后案件“爆炸性增加”,仅靠现有的人员,又要保证办案质量,这对矛盾如何解决?“我建议能适当扩编,补充审判力量。这也需要大批优秀的法律毕业生加盟。”金院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