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价2%要作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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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13日 09:57: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06月13日讯
我省交通施工企业将拿出施工合同价的2%,作为保证金,用来预防和解决交通施工企业中存在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昨天,一项针对约束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的《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规定由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三部门制定,将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
每逢春节和秋季中小学入学之际,都是进城从事建筑劳动的农民工最需要钱的时候,但因为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一些施工企业主经常拖欠和克扣工资。更有甚者,某些施工企业为了控制住农民工,竟然一年发一次工资,由此引发了很多矛盾。但今后,这些施工企业主的这一招不能再用了。根据新的管理办法,每年的1月、8月前后,交通行政部门都将会组织对企业进行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检查,除了要求施工企业按月支付工资外,还要求建筑业主或施工企业按照工程合同价的2%存入当地银行,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该办法明确规定,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制约工程非法转包等非法行为。此外,对违反者,特别是因拖欠工资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其信用评价等级将降低,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评优,施工企业不得以该项目参加评奖,等等。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还将公开曝光。
对于缴纳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当地劳动保障、交通、银行等部门将动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该管理办法还附有《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等示范文本,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支付工资的施工企业,确保农民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并依法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昝爱宗 林燕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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