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叔,对不起,请原谅我一时的过激行为,我错了。”
“四弟,对不起啊。”
“哎,大家是同胞兄弟,都是父母所生,侄子也是一家人嘛……想想我自己有些方面也做得不对,又太固执。好了,大家也都别拿这件事往心里去,以后我们要和睦相处,相敬如宾啊。”随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三双大手紧紧地握在一起,检察官杨春梅的心里仿佛一块石头落了地,她为此奔波了近一个半月的这宗轻伤害案件成功和解,化解了兄弟、叔侄间的隔阂,被唤醒的手足亲情使得眼前的这一幕弥足珍贵。
兄弟起间隙缘于房屋买卖起纠纷
去年11月9日晚上,一名衣衫不整的林姓男子跑到该区招宝山派出所报案,声称他的四哥拿着菜刀要杀他,幸亏已被旁人拦下,自己好不容易脱身,要求民警对此事进行处理。
亲哥哥砍杀亲弟弟,竟是为了一套房子的归属。林某兄弟姐妹共6个人,除了老二早已过世,老四生性偏执、不喜与人往来外,其余家人感情甚好。2006年年初,老大考虑到自己年纪大了,想去敬老院养老,便同兄弟姐妹们商量要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卖掉,作养老用。大家都赞成,就让老六林某去办。可这事让老四知道了。他捧了2万多元,亲自登门向老大买房。这让老大左右为难,既不想得罪这个难缠的兄弟,又不想贱卖房产,于是就暂且收下了老二的钱。这就为以后矛盾的爆发埋下了导火线。
后来,当老四得知老大的房子已经瞒着他被偷偷卖掉后,大为恼火,认为是兄弟姐妹们从中作梗,有意跟他过不去,不但拒绝接受退还给他的2万多元买房款,还三番五次上门找其他兄弟们的碴,甚至有一次破门闯入已被卖掉的那套房子中,威逼买家立即搬走,扬言如果不照做,他还会继续来找麻烦。
考虑到这种家庭琐事纠纷尚有调解的可能,派出所没有对此事立案。第二天,派出所民警协同街道、社区同志对林家人进行了调解。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一波未平又起一波。第二天,林某又进了派出所。这次却是因为他伙同侄子打断了老四三根肋骨,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12月15日,叔侄二人被取保候审。
检察官唤醒亲情
2007年4月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叔侄二人移送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公诉科副科长杨春梅通过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并询问被害人后,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并且双方都是亲戚。因此,杨春梅认为双方具有和解的基础,且符合有关宽严相济刑事和解政策的条件。
然而,调解工作并不好做。眼前最大的难题是如何解开老四心中的疙瘩,房子没到手又挨了打,自然憋了一肚子气。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在检察官的提醒和教育下,叔侄二人买了营养品,亲自到医院看望躺在病床上的老四,期求谅解。
二人诚恳的态度,使得老四深感意外之余,也感到了些许不好意思。出院后,老四主动找到检察官要求和解。杨春梅抓住机会,对他骚扰住户及动刀砍人等意气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4月12日,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叔侄二人当场一次性赔偿给老四医疗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2万2千元,卖房款加利息3万元也一并退还给了老四,老四则表示原谅对方,不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2007年5月24日,镇海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种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轻伤犯罪案件,往往是宽严相济刑事和解政策的对象,因此,我们的一般做法是尽可能地替双方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促使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解决问题。刑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通过必要的惩戒,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尽可能地得到恢复。希望这件事能给他们留下一个深刻的教训吧。”杨春梅笑着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