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5日讯
收取快件时,省略必要的检查步骤;不少快递公司未设专用仓库,导致快件丢失;公司之间相互委托;倒卖快递业务……昨天,省消保委发布调查报告,认为目前的快递行业存在六大弊病。
据省消保委调查,我省是全国快递行业的发源地,截至今年2月,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快运公司有780多家。但一些规模小、服务意识差的快递公司也给消费者带来不少的麻烦。今年1—6月,仅杭州江干区消协受理的快递投诉就达56件。为了进一步了解快递市场的现状,省消保委组织人员对杭州市快递市场进行了一次调查,研究快递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我省的快递公司良莠不齐,工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部分快递公司仅有一个办公室、两部电话、几辆电动自行车,七八个人就开始营业。这些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在工作中容易发生失误,危害消费者权益。
其次,快递公司缺乏严格的验视制度。省消保委在现场调查时发现,快递公司一般只按件数接收已经包装好的物品,不主动对物品的名称、数量或质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生纠纷,则缺少相关证据。
第三,仓储不规范,快件容易丢失。省消保委调查了4家杭州的快递公司,但这些公司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库房保存快件,待寄快件被胡乱堆放。而快递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仓储不规范已成为快件破损或丢失的主要原因。
第四,保价比率过高,消费者不接受。民营快递公司收取的保价费一般都在3%—5%之间,而邮政企业仅收取1%的保价费用。快递公司高额的保价费用让大部分消费者都难以接受。
第五,相互倒卖快件司空见惯。在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一些快递公司经常会将受理的快件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其他公司运递,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快件丢失等情况,公司之间往往相互推诿,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第六,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很难得到赔偿。比如,部分快递公司规定“收货人逾期30天不提货的,按无主货物处理……丢弃,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对于任何载运上之延误均不作任何保证及责任;如货品遭当地海关或任何人士扣留、没收,本公司均不负任何责任”,省消保委认为,这些条款都违背了《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属于不合理条款。
鉴于快递市场的现状,省消保委同时发布消费提醒,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快递公司;寄递以前认真填写“快递单证”,特别要填写物品名称、总件数等重要内容,并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注意保管邮寄凭据,发生纠纷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