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院医保支付比例要比大医院低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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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19日 06:34: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后到社区看病更方便更划算
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年人均补助不低于城市20元、农村15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用房,政府解决;拉开与大医院医保、新农合支付比例差距。
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明确规定,政府加大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用房,拉开与大医院医保、新农合支付比例差距,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埋单
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从2005年起,全省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从2007年起,全省按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筹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社区卫生用房政府解决
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由政府负责解决。对按规划已设置但用房未达标的,由县(市、区)政府提出建设和改造方案,在2007年底前解决;对现租房的,出租房属于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不属于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县(市、区)、街道共同分担。在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减免有关规费。
与大医院医保拉开差距
我省决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拉开与大医院医保比例差距,降低起付标准,对符合支付规定的相关费用,个人负担水平应分别较二、三级医疗机构低15%、20%以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首诊制度,拉开参合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引导农村居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
另外,我省将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
●新闻链接
我省从1999年开始,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00多家,服务站6700多个,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通讯员 胡玲 俞欣 记者 吴亚芬
编辑:
瞿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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