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昨天,杭州市教育局下发《小学新生入学的通知》,市区常住户口学生、非市区常住户口学生、在杭外籍人员子女等十类人群子女入学都有详细规定。今年新生报名时间为6月22至23日,入学年龄截止到2001年8月31日满6周岁,相关规定家长要看仔细。
市区常住户口学生
1、学生招生坚持“住、户一致”的原则。招生时,学龄儿童户口须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新生持本市户口薄和房产证(房卡)到户口所在学区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当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不一致时,原则上应回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就学,如遇实际居住地学区的小学学额已满,学校应先受理登记,再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统筹安排。
2、由于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户子女读书可凭拆迁协议合同、户口簿、临时过渡地街道或本单位证明,到过渡地所在学区小学报名,如该小学学额已满,由各区教育局教育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3、有关特殊儿童入学:盲童直接向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聋哑儿童向市聋人学校报名就读,弱智儿童向各区弱智学校报名就读(江干区和滨江区的弱智儿童可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4、来杭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已取得市区户口或能够出具正在办理落户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持户籍证明、房产证(住房租赁证)、转学证书或义务教育卡,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办理转(入)学手续。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适当学校就读。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特殊情况特事特办。
非市区常住户口学生
1、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
入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户籍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2)在杭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3)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4)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卡。凭上述材料可到独立设置的外来务工子女学校报名,亦可到暂住地教育服务区的公立小学报名、登记,如暂住地附近学校接受有困难(公立学校做好新生报名登记工作,交区教育局教育科),由区教育局教育科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是非杭州市户籍人才在杭享受有关市民待遇的凭证,其子女入学时应提供人才居住证、家庭户籍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房产租赁证明)、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卡。凭上述材料到居住地教育服务区的公立小学报名,如该小学学额已满,学校应先受理登记,再由区教育局教育科安排到相应条件的学校就读。
3、无市区常住户口的来杭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入学,须持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杭投资、工作的证明、暂住证、房产证(住房租赁证)、转学证书或义务教育卡,向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借读申请,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适当学校借读。
4、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按在杭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学生同等处理:(1)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2)父母双方均在边防部队、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口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学生必须寄养在杭者;(3)父母双方原系本市户口,后因工作需要支援内地、边疆建设,学生寄养在杭者;(4)父母一方系杭州市下乡知识青年,学生本人从小寄养在杭者。
在杭外籍人员子女
1、欲接受中国课程教育的在杭外籍人员子女(含已取得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随归子女),可到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杭州市天长小学等就读。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就读小学,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社发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由教育科根据学生家长要求和学生实际安排适当小学就读。
(2)办理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入学者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在杭投资或工作证明;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及入学子女在杭居留证;未成年人身边无父、母亲者,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在杭监护人证明;学生学历证明;杭州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含生化全套、胸透检查等)。
(3)外国学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填写《在杭外籍人员子女入学登记表》,由学校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入学。
2、欲接受美国等国外课程教育的在杭外籍人员子女自行与杭州国际学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