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作为单位负责人,用合理的方法为职工谋福利也是在情理之中,但是,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高小杭等人却把千万国有资产给全体职工买了商业保险。如此慷国家之慨,自然难以逃脱法律的惩处。6月13日,由开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特大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审结,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高小杭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两罪并罚,判处该公司财务部原经理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6月29日,该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这起特大私分国有资产案件虽然已经画上句号,但是该案仍有不少令人深思之处,笔者对此案进行了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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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费脑筋谋福利
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是一家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1992年,最初隶属于浙江省经贸厅下属的浙江对外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后并入国有独资的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高小杭在1997年4月至2002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其间,正是房地产行业风生水起的时候,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正是借着这股浪潮,由原先一个资产不过几百万元的小公司发展为杭城房地产界小有名气的国有企业。
按常理,公司效益好了,员工的奖金福利得到了同步提升也无可厚非,但是,高小杭等人却想方设法“不走寻常路”。上任不久,高小杭在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情况下,就决定把公司的自有资金,同时发动公司职工集资,筹措数千万元资金投入股市,申购新股,收益用于提高职工福利。为了不让此事走漏风声,该公司每一笔投入股市的公款都是财务部经理单独负责操作,炒股收益的分配决定权在高小杭手里,相关账务凭证由财务部经理保管。2001年,高小杭担心公款炒股败露,让财务部经理杨某停止操作,将资金从股市中抽回。
2002年6月,杨某擅自将这些公款炒股的会计资料作为废品卖给了废品回收人员,使该公司这段公款炒股史成了“无头案”,到底有多少资金流入股市有多少收益分配给员工,至今仍是一个解不开的谜。
用公款炒股提高员工福利不成,高小杭等人又开始变着法子向国有资产开刀,关起门来集体研究将国有资产私分。2001年3月,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由高小杭提议,经公司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用公司的资金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分配方案是按职工的职级、工龄、贡献大小确定,以这种方法变相地增加员工尤其是班子成员的收入。为了将公司的国有资金“堂而皇之”分到个人手中,高小杭向班子成员征集“金点子”,最后决定采用虚增工程成本等方法套取资金。同时,为了逃避有关财会监管和审计检查,高小杭让财务部经理杨某负责具体操作,每个职工的份额相互之间也要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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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分掉一千万
2001年3月30日,在杨某的具体操作下,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采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法,将套取的277万余元国有资产汇入了杭州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变成了公司职工个人的一份份保险单。通过这种运作,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的277万余元国有资产按比例悄悄流入了员工的口袋中,上至公司总经理高小杭,下至普通员工,40名员工都得到了好处,皆大欢喜。而这笔财务账目科目经过杨某的专业操作变成了公司正常的管理费用。
初尝甜头,高小杭等人决定继续干。2001年6月13日、2002年2月1日,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又分别套取资金321万元和196万元汇入这家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后进行集体私分。这两次该公司财务账目科目又变成了“开发间接费”。
除了采取虚增工程成本的方法套取国有资金进行集体私分外,高小杭等人还通过收入不入账的方法套取国有资金。早在1999年底,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出资1120万元投资杭州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占40%的股权。2001年初,因为双方产生矛盾,经贸房地产公司决定协议退出,对方退还经贸房地产公司股本金1120万元,另加投资收益300万元。2001年8月10日,当这家房地产公司将300万元的投资收益付给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时,高小杭便与公司班子成员开会商议,集体决定不将这300万元入公司账,而是又将其中的180万元划入杭州某保险公司,为公司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另将64万余元购买一批商场消费卡分发给公司员工。
如此这般,2001年3月至2002年2月的一年时间里,浙江经贸房地产公司通过购买保险和消费卡的方式就将1038万余元国有资产集体私分。其中,高小杭个人分得69万余元,杨某分得51万元,一般职工也都有20万元左右。所以,在大多数职工眼里,高小杭是位好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