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严格管理房屋租赁 将组织人员上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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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04日 14:41:3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各街道(乡镇)要在8月底前成立由综治办、房管、税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入驻的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其中,房屋租赁集中的社区(村)可成立房屋租赁管理服务站。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对如何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意见》规定,公安、税收、房管、工商等部门要以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站)为依托,共同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要以公安暂住人口信息系统为基础,整合税收、工商、房管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进行梳理筛选,并以社区(村)为单位,组织人员上门核实租赁房屋基本情况,形成租赁房屋基本信息库。
对于《房屋租赁规定》出台前已登记备案且符合租赁条件的出租房,核发《房屋租赁备案证》;不符合租赁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登记备案或新出租的房屋,房东应按照《房屋租赁规定》,主动到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符合租赁条件的,核发《房屋租赁备案证》。
另外,房屋出租如有偷税、逃避追缴税款、抗税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进行惩处。根据今年4月杭州财税网公布的《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实施办法》,如果是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子(分个人住房和非住房)且月租金低于800元,需要缴纳的综合税率为4.1%(包括4%的房产税和0.1%的印花税)。如果月租金在800元至5000元之间,除了缴纳以上两项税费,还需额外缴纳0.5%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月租金收入高于5000元的,额外缴纳的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四项费用,综合税率为7.96%。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邬愉波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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