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昨天下午,朱先生在笕桥二区1号对面的电线杆上,看到了这样一份奇怪的协议书(编者注:本文隐去名字):
协议书
有郑××与邬××协议如下:
邬××同意与郑××共同生活,为了双方不(应为都)方(应为放)心,就写下几条意见
(一)郑××想和邬××(要求)白头到老,我想(应为向)邬××表时(应为示)我郑××永不变心,如果变心,赔偿人民币伍万元整给邬××
(二)我邬××愿意到(应为和)郑××共同一死(应为世),我一生一死(应为世)永不变心,如果反回(应为悔)时,赔偿人民币伍万元整给郑××
落款是两人的名字,并分别按了手印。协议书的顶端还有一张女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年月是1959年,住址是西湖区袁浦镇的。
尽管协议的内容是相互向对方保证,并有双方的签名和手印,但从笔迹上来看,很明显是一个人写的,并且有较多错别字。
昨晚我们根据朱先生所指去看这个协议,拍照片时引来了附近住户的好奇。电线杆上贴的多半是些寻人启事什么的,所以之前很少有人留意到这个奇特的协议。
附近居民看后,对于上面的两个名字,以及那张身份证照片上的女人,都说不认识他们。唯一的线索是:电线杆对面的修车摊老板说,这张纸是五六天前贴上去的。
为何要张贴这个协议?女方是杭城西南的袁浦镇人,为啥这个协议会出现在杭城东北角的笕桥镇?
围观的住户的关注点却不是这些,他们中有人发现,女方已经48岁了,“不晓得那个男的有多大年纪哟”。
还有人说:“为啥只有女方的身份证,不把男方的身份证也贴出来,不公平。”
边上有个女同志摇摇头说:“要是变心了,待不到一块了,还要那五万块钱有啥用啊,这种协议没意思。”
“我倒觉得倒蛮现代的,那个年代的人还能想着订个协议,很不错啊。”边上另一女青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