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高温惹的祸 啤酒瓶炸伤左眼获赔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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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09日 13:57: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德清7月9日讯 今天,在德清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被啤酒瓶炸伤左眼的贡先生从某啤酒公司获赔6606.64元。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夏季饮用啤酒要注意安全。
原来,6月11日晚,贡先生在某饭店就餐时啤酒瓶突然爆炸,造成左眼严重受伤,随后前往德清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康复后的贡先生要求某啤酒公司赔偿其损失,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问题有较大差异,于是贡先生来到县消保委,要求工作人员给予调解。
在该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啤酒公司同意支付消费者住院治疗费期间的医疗费5106.64元,并补偿误工费1500元,共计6606.64元。“现在,有些家长让小孩子代为购买啤酒,其实这是很不安全的。小孩子因为走路比较活泼,往往会造成啤酒剧烈晃动。有的小孩子因为走路不‘规矩’还容易跌倒,这些都很容易造成啤酒瓶爆炸。而且,相对来说,啤酒瓶爆炸小孩子更容易被炸伤。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过小孩子被啤酒瓶炸死的惨剧。”针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县消保委一负责人尤其提醒市民不要因为自己一时偷懒而让小孩子去购买啤酒。同时,该负责人还提醒市民:购买瓶装啤酒时,对表面有擦伤、磨损的啤酒瓶,尽量不要购买。在购买过程及饮用时,要避免剧烈摇晃和碰撞啤酒。啤酒的储存温度以5 ℃—25 ℃ 为宜,要注意避开强光和高温。不应直接将啤酒放入冰箱冷冻室进行急降温,冷藏时不能将啤酒整捆放进冰箱,且温度不能过低。饮用啤酒时,切忌将未开启的瓶装啤酒放在餐桌上或离人较近的地方,避免造成人为踢翻导致啤酒瓶发生爆炸。在餐馆就餐饮用啤酒,最好让服务员开启酒瓶。掌握正确的开启方法。开启酒瓶时,将瓶子放正,并远离面部,避开人群。万一不小心造成啤酒瓶发生爆炸,消费者应尽量保护好现场和保存好碎片,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到消保委进行投诉。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张艳 张亚文 小绍兴
编辑:
陈天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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