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9日讯
昨天,省人大、团省委就贯彻实施《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今年3月5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每年三月五日为浙江省志愿者日。
作为我省首个志愿服务条例,条例有很多亮点。
条例规定,省、市、县(市、区)三级都设立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以及成立志愿者协会。如果你想成为一名志愿者,可以直接申请加入当地志愿者协会。志同道合的一群人,也可以成立一个志愿者团体,以团体的名义加入协会。
这样一来,很多民间志愿服务组织就可以名正言顺了。之前,由于缺乏主管部门、资金、场地等因素影响,很多民间志愿服务组织无法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现在,这些组织都可以申请加入当地志愿者协会,得到合法身份和合理指导。
条例同时规定,当开展高风险或涉外志愿服务,以及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时,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签订书面协议。开展其他志愿服务,如果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应当签订。
志愿者服务时的餐费、交通补贴等要不要给,曾引起了社会很大争论。现在,争论有了定论。条例规定,受服务方应尽可能为志愿者提供保障和方便。如志愿者为大型活动提供服务,应提供餐费、交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