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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名:罗润茳 ip地址:[218.75.145.*] 时间:2008-09-05 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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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是这样写的:
时间2001年11月10日18时30分
地点xx公路133KM+425M
2001年11月10晚,xx城关镇城动居委会驾驶员xx加速xx县xx的xx号小客车从xx高速公路驶往xx镇。18时30分许,行至133KM+425M路段,遇长路公司雇请的驾驶员xx驾驶的xx号大货车停在右侧路肩,因车速过快,制动向右跑偏,加上施工车未按规定开启警示灯,设置反光标志,导致发生追尾事故,造成xx号小客车上乘车人XX.XX.XX.XX当场死亡,xx重伤,xx号小客车报废及xx号大货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现场勘察,经调查取证,我对事故责任委员会对此事故责任作出下认定:
1.xx号小客车驾驶员xx加速制动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量超速行驶,其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制动器....必须保持齐全有效,”和〈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使时,....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11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诉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xx业有限公司雇请的驾驶员xx在施工路段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示警灯,设置反光标志,其行为违反了〈xx省告诉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高等级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及其他作业,...作业车辆,机诫须开启黄色示警灯或者设置反光标志。”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3,XX.XX.XX.XX等人不负次事故的责任
特此认定
公章
承办人XX.XX 2002.年1月7日
此认定书,已于2008年1月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湖南省交警总队告诉公路管理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当事人)
交通事故时限有原因还能继续追究吗?时限虽然过了,我自己认为在法律的角度上,我应该有一定追究权!只是法律条文规定,我不知道怎么办了。
(交通事故我是当事人,我因高速公路上的车祸导致失忆五年不等,离我最亲的双亲也因此事去世了,车上五人,四死一伤,我是伤者!在我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没人在这几年为我行使因有的权利,我也好象听说责任方在我,那请问,高速公路上,在停放车辆的同时,应该有停放的时间限制吧!既然停了车在路边,为什么出了事故后半天没人反映车祸的问题,而是等车上的人物品被丢之后才有人报警。可我又请问,既然责任方我为主,那可以用最最开始的交通法来判定吗?高速公路上是不可以停放车辆,那为何又停放了车辆,即使是高速公路上的维护车辆,那也应该有个说法吧,听我唯一的亲人说,哪个时候因为父母双亡了,没人,也没精力去为赔偿责任为谁而去追究了,现在我已经有了行为能力,我还能继续追究此事吗?事情已经过去五六年了,医生给我恢复记忆时间为三年,好像是我模糊的记忆,也是听别人说的,不知是真是假。我不知道是否准确,现在还能有权利继续追究吗?
请问我还能拿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再来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吗?听我姐姐说,事故认定书好像已经遗失了,还能向高管局拿回认定书吗?现在已经拿回复印件!
公务员逝世后应该有以外事故赔偿吗?
保险公司应该是否应该有赔偿此事的定义吗?
我是否应该找高速公路还是保险公司或者说次要责任来做出责任与赔偿.
那个时候姐姐因为听说,此事是特大交通事故,要是追究起责任来,我应该是主要者,我会在住院中,恢复记忆中被抓去坐牢,因为这样,她没,也根本没精力管我的事,现在我还能执行我应有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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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名:tz83433169 ip地址:[125.127.173.*] 时间:2008-07-29 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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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中央隔离带。而且又从桥头跑出来,又不是人行横道,纯粹横冲马路。跟我正常行驶的汽车相碰,造成事故。为何定我为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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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名:gdfsm ip地址:[122.224.29.*] 时间:2008-06-02 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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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超时费肯定是非法的,1:它没有在特性卡上明示告知。2:他没有在服务区告示停车时间不能超多少时间。3:收费的标准也没有公示。即要约合同不成立。
他们要防止换卡的行为,可以通过在卡上将通行车辆的照片扫进去即可,收超时费是他们非法敛钱的手段,请问法律依据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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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名:过分 ip地址:[125.110.212.*] 时间:2008-05-03 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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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交警在新建成的35省道查超速玩起了猫抓老鼠的游戏,既没有禁令标志也没有警示牌也不当场纠正,只是寄单向你要钱,太缺德了
完全同意,完全没有 警示牌..........
已经放慢车速了,还被查.....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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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名:324234 ip地址:[192.9.200.*] 时间:2008-04-23 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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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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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名:324234 ip地址:[192.9.200.*] 时间:2008-04-23 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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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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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名: ip地址:[192.9.200.*] 时间:2008-04-11 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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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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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名:管闲事 ip地址:[60.188.175.*] 时间:2008-04-06 1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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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交警在新建成的35省道查超速玩起了猫抓老鼠的游戏,既没有禁令标志也没有警示牌也不当场纠正,只是寄单向你要钱,太缺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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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名:汽车百事通 ip地址:[60.191.126.*] 时间:2008-03-24 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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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fusion :营运车辆的二手车个人可以买,也可以转成非营运,但是使用年限还是按原来营运车辆的使用年限。出租车使用年限是八年,租赁车的使用年限最长是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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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名:吴江 ip地址:[221.225.133.*] 时间:2008-03-22 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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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速公路柯桥、织里(其它我不知道)出口处乱收费,借口代绍兴,代南浔收费,我又不去绍兴,南浔,他们凭什么收我费。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厉处理这种乱收费行为,并退出乱收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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