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2日讯
去超市购物的时候,你有没有留意门口的商品质量公示?上榜的都是近期有关部门抽检或者超市自查的不合格、过期商品。继超市之后,杭州的一批大型商场也将试行商品质量公示制度,这是昨天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的信息。
超市门口亮底牌
昨天,记者走访了杭州市区的几家大型超市,都能找到商品质量的公示栏。位于建国北路的乐购超市河滨店,在靠近超市入口的招商区设置了一块“消费警示牌”,上面贴着3月8日-10日的过期商品销毁清单,主要集中在水果、蔬菜、香肠、琵琶腿等生鲜和熟食类的商品。“我们的熟食都是今天新鲜制作的,昨天剩下的都已经处理掉了。”该超市熟食柜台的师傅热情地给驻足挑选的顾客介绍。
在世纪联华庆春店,店门口的外墙上就张贴着商品质量告示,“这个跟超市的打折信息贴在一起,找实惠东西的时候也会留意一下质量,买起来也放心一点。”正在给孙女买草莓的张奶奶说,她每次来超市的时候都会习惯性地看看墙上的信息。
“这种‘亮底牌’的做法可以让我们消费者了解商品的质量情况,但每次都密密麻麻地登着过期销毁商品,而且主要都是生鲜类的。其实像这些过期、变质情况肉眼就能判断的,我们更希望知道普通消费者购买时无法鉴别的质量问题。”一位消费者对质量公示的做法表示了赞同,但也提出希望信息能有更实际的消费提醒作用。
还消费者知情权
来自浙江省工商局的统计资料显示,自去年质量公示制度推行以来,超市食品类商品中合格率前三甲的是食用油、茶制品和乳制品,而居于末位的蜜饯,其合格率只有40%。“凡经超市日常自检和工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商品最少公示七天。”按照省工商局推行的质量公示制度,明确要求商家派出专人负责信息专栏,并且要在店堂醒目位置发布。
其实,在质量公示制度推行之前,超市本身也有一定的不合格商品撤柜和销毁办法。“以前也是这样操作,只是现在将我们的统计数据公示出来,还消费者知情权。”世纪联华庆春店章店长认为,公示制度推行以后,超市进一步加强了对进货制度的管理,对进场品牌和产品审核更加严格,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这也是各大超市质量公示商品集中在生鲜、熟食类的原因之一。
“质量公示制度将于今年3·15期间在杭州各大型商场继续试行,然后逐步向全省推广。”省工商局副局长马柏伟介绍说,届时他们将公布一批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并督促一批大型商场建立商品质量公示制度,要求商家在店堂醒目处设立商品质量公示窗,公示本店经销的商品质量,特别是工商部门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信息,以维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