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识破原始股骗局六招
在“原始股”投资问题中,掌握一定的识别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倪志芳总结了以下六招识破原始股骗局。
第一,选择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市场中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品种,都有严格的上市准入门槛。凡是投资者遇到“没有管理层批准文件的证券”,应避而远之。
第二,注意推销人员的推销行为。凡是非公开发行的证券,一般都较为隐蔽,不为市场所熟知,更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经营证件,其来电、信函、上门服务等应当谨慎看待。不应被推销“原始股”的咨询人员的文字和花言巧语所迷惑。
第三,选择投资证券应充分考虑其流动性。股份只能流入不能流出,这样的“原始股”存在着明显的欺骗投资者之嫌。作为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其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是第一位的。而“原始股”则因其根本就不具有合法的流通渠道,只能通过“私下转让”的方式进行,而这正是其“软肋”所在。投资者在投资“原始股”时,由于对证券的高流动性估计不足,从而陷入“只要能够转让就可以购买”的误区。虽然投资者可以从中间的转让环节中获取一定的差价或得到一定的分红,但却无法判断自己手中的“原始股”在多次转让之后,是不是接到了最后一棒,而最终使“股权证”成为废纸一张。
第四,高额分红应引起警觉。为了更好地吸引投资入购买“原始股”,中介或咨询机构往往会有一至两年的分红承诺,并积极进行兑现,从而诱使投资者投入更多的资金。其实这只是一个诱饵和精心编制的圈套而已。面对购买“原始股”中的高分红,投资者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并对其投资运作水平进行研究和论证,从而避免走入误区。
第五,法律中的“模糊概念”应搞清。其实,只要稍有法律常识的投资者,都会对《证券法》和《公司法》中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条款有所了解。并不是所有带有“股份”字样的公司,都是允许发行上市的公司。其实,上市股份和非上市股份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问题。另外,以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等条款作为投资者持有“原始股”的合法外衣,也应三思而后行。
第六,签订合同应谨慎。为防止购买“原始股”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风险,投资者即便没有投资的眼光,也应当有防范风险、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选择“原始股”进行投资时,应当把签订合同这一重要环节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因此,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股东身份”、“款项结算”、“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界定清楚,从而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争取维权上的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