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1日讯
3月12日,家住(金华)市区明月京华小区的钱先生傍晚下班回家,见小区道路上停满了车,无奈之下,他将车停在一幢公寓底楼的两个车库门前。钱先生担心,如此停车可能影响他人,于是找了块泡沫写上自己的手机号码,放在车尾。小区保安曾上前提醒他:“车库门前不能停车。”钱先生解释说,车子没地方放,吃完晚饭立马开走。
谁知,一顿饭的工夫,当他下楼开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车顶上凭空多出一个花盆,车漆“花”了。他心疼地说:“花盆像是被人故意放上去的,这可是我开了不到一个月的新车啊!我们小区停车可真够难的。”
钱先生的遭遇是当前小区停车难问题的一个缩影。记者在市区范围内了解到,不管是老小区还是新小区,大多数都存在停车难的现状,而有关停车问题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明月京华小区路面狭窄、车位偏少,在一些车库门前,业主还放有“谢绝停车”的牌子。据物业公司有关人员介绍,小区300多户业主,光私家车就有100多辆,停车难的状况时有发生,但一般情况下,空车位还是有的。明月京华作为一个新小区,建有地下停车场,停车难的矛盾原本不应那么突出。据记者调查,该小区出现一种极不协调的怪现象:地下停车位空空荡荡,车位上还安装了挡车器,但小区地面上却被私家车挤得满满当当。明月京华业主委员会主任胡红洲表示,这其中涉及一个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问题。
小区停车位作为配套设施,是属于强制性规划建设的,在收费价格上一直由开发商执行市场价格。地上车位已由国家指导定价,开发商认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是自己的。开发商负责人蒋先生认为,根据《物权法》第74条(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的规定,地下车库与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他说:“谁开发(地下停车位)谁受益。”而业主则针锋相对地认为,小区土地使用权是业主所享有,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也应交付业主共同使用。
正当业主和开发商关于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争得不可开交时,停车难又难上加难了。由于业主认为地下停车库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开发商从2月底开始动工重新对地下车库路面进行平整。这使买下地下车库的业主也只好把车停在小区原本就十分有限的路面上,停车拥挤现象更加突出。有业主认为,开发商至少应该给拥有地下车库使用权的这部分车主妥善安排临时停车位。而蒋先生认为,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开发商也是受害者,对地下车库的修缮已经是从维护业主的权益出发了。
“很多小区的停车纠纷,涉及长期以来地下停车位的产权之争。”浙江婺州律师事务所章根源律师说。他指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法律条文,地上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开发商与业主在合同等法律凭证上,已经明晰了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的情况除外。
小区内停车难,大多数业主又都不愿意停到离家较远的地方。明月京华小区物业公司一名姓曾的经理表示,目前小区物管只能够通过加强巡逻和督察的力度来保障有序停车。对于停车难问题,小区物管除了设置一定数量的固定停车位外,已经从管理和服务上想一些办法了: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监督,一有碍道停放的立即予以制止;在夜间加强进入小区车辆的监控;通过增加平时与车主的沟通来争取工作上的配合。曾经理无奈地说:“小区保安俨然就是交警,每天上下班高峰,大家都会在小区门口维持车辆通行秩序,否则非乱不可。”
一番热闹非凡的争论过后,停车难,难停车,令人挠头的烦恼依旧困扰着明月京华的有车一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