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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

   浙江在线04月29日讯 低保家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可以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免费接受助明、助听、助行康复。

  近日,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并从今年开始实施。到2012年,我省残疾人基本生活将得到切实保障,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能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据统计,目前我省仅低保家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就有6万多人。

  关键词

  基本生活保障工程

  政策: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加大对我省重度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力度。具体是:从今年起,对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不含)-15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

  解读:以前,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享受的是差额最低生活保障金,全省平均的保障水平偏低。而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目前全省平均农村170元,城镇270元,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将大大提高。同时,政策首次把低收入持证重度残疾人也纳入到了保障范围,全额享受低保补助金。

  关键词

  康复工程

  政策: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即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为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

  解读:这里的“适应指征”是指残疾人的身体条件,要符合接受白内障手术,验配助听器、助视器,安装假肢装配的医学或康复工程学要求。残疾人享受康复工程的费用一般由政府买单。

  关键词

  托(安)养工程

  政策: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以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

  解读:照料护理残疾人居家安养的岗位,可以作为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管理。

  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所需的费用,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全额承担(残疾人本人的低保金计入在内);其他家庭自己承担一半。符合条件的重症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后,可继续享受原有的其他保障待遇。

  关键词

  扶残助残爱心城市

  政策:全省各地要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力争到2012年,全省60%的市、县(市、区)达到“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标准。

  解读: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将着力完善残疾人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扶贫脱贫、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平等参与、权益保障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新闻链接

  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省共有各类残疾人311.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6.36%,涉及近1000万家庭人口。在全省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占26.60%,农村残疾人占73.40%,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残疾比例较高。全省有残疾人的家庭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7679元,农村为4331元,而当年全省人均收入水平城镇为16294元,农村为6660元,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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