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8日讯(见习记者 王黎婧) 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今后也将有专门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了。今后五年内全省各级财政将拨款20多亿元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30多万人次的残疾人将直接受益。
“到2012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力争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浙江省残联理事长陈燕萍介绍“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目标。
据统计浙江省共有各类残疾人311.8万,占全省总人口的6.36%,涉及五分之一家庭和近1000万家庭人口,其中极重度残疾人有5万多人。
持证重度残疾人可享单独施保
今后全省低保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将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不含100%)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补助金。
残疾人康复由政府出资
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即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按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的标准确定所需经费,其中省财政每例补助2000元;为符合条件的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按每人5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听障残疾人验配助听器,按每台2000元标准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下肢缺失残疾人安装假肢,按平均每条10000元标准确定。
拟新建专门残疾人照料机构
目前有专门针对幼儿园(幼儿照料机构),福利院(孤儿、遗弃儿等照料机构)、“老年福利院”(专门的老人照料机构),精神病院(专门的精神病人照看机构)等特殊群体的机构。今后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也将有专门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充分依托现有的各种福利机构、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和服务组织,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以减轻重度残疾人家庭负担。
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所需的费用方面,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全额承担(残疾人本人的低保金计入其内);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负担50%,财政补助50%。纳入日间照料所需的费用,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由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家庭的,由其家庭负担50%,财政补助50%。纳入居家安养的,对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家庭,给予全额护理补助费;其他家庭的,给予50%的护理补助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后,原有的其他保障待遇继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