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增发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城镇低保不低于155元

2008年05月22日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5月22日讯(通讯员 余刚 记者 杨晓燕)针对今年以来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增发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

  通知规定,增发的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不低于155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90元。据测算,此次全省发放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需6462万元。省级财政将安排1560万元补助欠发达地区。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做好物价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将物价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据悉,今年2月,我省各地已补发了2007年度的物价补贴、预发了2008年度的部分物价补贴。当时补发的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180元,农村低保对象为120元;预发的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135元,农村低保对象为90元。全省共计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1.54亿元。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余刚 杨晓燕 编辑: 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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