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解读《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
编者按:日前,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省委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我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保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深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帮助广大读者进一步深入学习了解《实施办法》,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请他们对《实施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不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不仅是严重的失职,而且也是对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实施办法》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第一,认真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要加强对党员的党纪条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省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全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范畴。要根据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把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党员坚持党性原则,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继承优良传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宗旨意识、忧患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
第二,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要强化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要制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要求,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要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建设和完善一批法纪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加强领导干部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三,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要把反腐倡廉宣传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之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要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要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成果经验,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要通过设立专栏或专题等形式,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总结评估机制,提高网上舆论应对能力。
第四,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示范点创建工作。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工作;以“敬廉崇洁”为主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以“诚信廉洁、依法经营”为主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企业工作;以“树廉洁家风”为主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家庭工作;以“创清风家园”为主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以“创清廉村风”为主题,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工作。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省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落实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工程”。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反腐倡廉良好氛围。
深入贯彻党内监督十项制度
《实施办法》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继续抓好《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这既是对今后五年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要求,又是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一,深刻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加强党内监督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的报告对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作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对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加强党内监督是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其核心是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只有有效预防权力的滥用,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才能保证民主的实现。加强党内监督是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党中央提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其中强化监督是基本要求。要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从政,就必须强化监督,建立预防腐败的有效防线。只有把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一个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网络,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反腐倡廉才能不断向纵深发展。
第二,采取切实措施,深入贯彻执行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一要深入宣传教育,增强监督意识。强化党内监督意识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提高监督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在党内没有不受监督的党员”、“自觉接受监督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应尽的义务”的观念。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整体推进。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监督十项制度,要从党内监督的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形势,突出工作重点。在监督方法上,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变主要靠自我监督为主要靠制度和法规进行有效约束;在监督范围上,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在监督部位上,要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管人、管财、管物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在监督领域上,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那些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的领域;在监督事项上,要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三要深化监督制度,健全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构建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十分重要。党章是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法规制度的核心,党内监督十项制度是我省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党内法规。除此之外,各级党委及职能部门还要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程序性规范,增强党内监督的实效性。
第三,切实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推进党内监督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委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按照责任分工,加大力度,带头示范,积极探索,总结经验,解决难题。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是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党内监督的意见和建议。要组织协调重要监督事项和重要问题的处理,及时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整合监督力量,充分发挥好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并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实效。要把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作为构建惩防体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执行甚至破坏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保证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正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