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0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宁波市反腐倡廉建设,近日,市委印发《宁波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实施细则》是按照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宁波市实际制定的,对今后5年全市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抓好落实。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努力完成《实施细则》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