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17日讯 瑞安市碧山镇涂厂村原党支部书记徐某等7名村干部分别涉嫌受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罪等罪名。瑞安市检察院昨日对这起村干部集体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出租滩涂拿好处费
2002年下半年,瑞安人孙某等要租用涂厂村江边滩涂开办红砖厂,向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的徐某及村委会主任郑某提出租用要求,并分别暗示事成后给他们支付一定好处费,两人均表示同意帮忙。 2003年1月,两人就代表村里跟孙某签订了场地租用协议书,共租用该村江边滩涂151亩,租用期为5年半。为感谢徐某及郑某,孙某在签约后分别给他们3万元,两人均予以收受。
买宅基地私分差价
2006年7月,徐某、郑某和该村村支委委员兼报账员何某等7人经商量,决定用村集体资金在该村的3间宅基地上,建造房子并予以销售。其中一间徐某以成本价7.2万元认购,其它两间以每间12.58万元出售给其它村民,赚取差价5万多元。随后,7人将该款项予以私分。另外,徐某、郑某及何某还将该村宅地基销售款予以挪用。其中郑某先后分2次挪用了7万元用于归还个人银行贷款;徐某挪用了9.1万元供自己使用;何某挪用了7.8万多元用于偿还本人贷款,同时挪用10万元借给朋友炒股。
上梁不正下梁也歪
据经办该起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村官腐败更具隐蔽性,其危害不可低估,其中最根本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结果整个村的领导班子集体走向犯罪的深渊。
办案的检察官同时指出,对村干部集体腐败,首先要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预防,其选举必须由上级党委、政府进行全程监督,引导村民正确行使选举权,防止贿选、逼选等情况发生。换届选举时,应对上任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民意测评,以免带“病”上岗,为祸一方。同时,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等。此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起民情舆情信息收集处理预警机制,将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以从根本上有效铲除村干部违法犯罪的条件和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