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8日讯
父亲远走云南近10年,已在云南娶妻生儿;母亲改嫁宁波,从未露面,绍兴县王坛镇喻宅村11岁女孩阿萍(化名)的“孤儿”生活曾牵动许多读者的心(本报今年1月27日曾作报道)。昨天,阿萍的父亲俞昌友被绍兴县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阿萍由父亲俞某抚养,直至其能独立生活。阿萍的生活暂时有了着落,但如何抚慰阿萍受伤的心灵?社会该如何正视像阿萍一样的“孤儿”?这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
阿萍父亲自愿认罪,阿萍父母签订协议!
近10年一直未回绍兴的阿萍父亲俞昌友这次站到了被告席上。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2004年6月以来,俞昌友作为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未成年人阿萍的父亲,把女儿遗弃在村里,自己则长期在外,不履行对阿萍的抚养义务,虽经村委会多次做工作,对阿萍仍不闻不问,致使阿萍多年生活无着,流离失所。
在庭审中,俞昌友对自己遗弃阿萍的行为表示认罪,并表示要尽自己的努力带阿萍看病,抚养阿萍。
法院认为,俞昌友对于年幼、没有独立生活的阿萍,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俞昌友自愿认罪,并愿意抚养阿萍,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给阿萍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让俞昌友更好地履行作为父亲的抚养、教育义务,法院最后判处俞昌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悉,这次阿萍的亲生父母第一次坐下来签订了一份关于抚养阿萍的协议,双方约定:阿萍由俞昌友抚养,直至阿萍能独立生活;阿萍母亲一次性支付阿萍至18岁前共计7年的抚养费1.26万元。
更多阿萍一样的“孤儿”,我们如何帮助?
阿萍的悲惨遭遇,总算有了一个令人宽慰的结局。但是,一位一直以来关注阿萍命运的网友了解到事情的结局后,却显得很平静,一点也不兴奋,在他眼中这件事还远远没有结束。“现在阿萍父亲所能弥补的,仅仅是物质上的给予而已,阿萍幼小的心灵已经因家庭而破碎。如果阿萍从小生活在一个完整的、温暖的家庭里,阿萍或许也不至于‘精神发育迟滞’(经医院鉴定)!”该网友叹息道。
据记者了解,像阿萍一样有父母的“孤儿”绝非个例,因为身份特殊,对于他们的救助仍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因为有父母,他们无法得到“孤儿”那样的救助;因为遭遗弃,他们成了有父母的“孤儿”。
有关人士认为,社会应该关心和重视像阿萍这样的“特殊孤儿”,而对于遗弃他们的父母,则应该从法律上给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