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分9次,花4分钟时间,从路小姐的卡里取了1.8 万元。上衣和裤袋分别塞满了钱。
发现路小姐的卡之后,小伙子似乎有片刻犹豫。但随即下定了决心,动手取钱。
涉嫌在自助银行盗窃他人钱财的小伙子,昨天没有去清波派出所自首。
昨天,清波派出所委托本报寻找一个小伙子。10月1日晚8点前后,他在劳动路路口自助银行取走路小姐1.8万元。警方提供的银行监控录像非常清晰,记录了小伙子取走路小姐钱的全过程。为减轻小伙子的压力,给他一天时间,让他有机会去警方自首,本报昨天没有刊登监控录像截屏照片(本报昨日第3版报道)。
遗憾的是,截至昨晚11点,小伙子没有去自首。今天,本报刊登警方的监控录像照片,希望市民提供线索。
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根据《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清波派出所民警说,“如果小伙子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并且,在警察找到他之前,他能主动到派出所说明犯罪事实,仍属自首。希望小伙子抓住机会。”
凡市民提供线索直接协助警方破案的,警方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联系电话:0571-87780216,江警官。
碰到这样的情况怎样做最好?
这件事也引起很多人的议论,如果你碰到同样的情况——取款机上插着一张卡,取款界面也打开着,你该怎么办?
大家说的意思归纳起来是立刻报警——立刻报警可以做到“三个保护”。报警既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丢卡人的钱财不受损失;同时,也保护了后面来的人——免得他(她)万一一念之差拿了人家的钱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