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车辆在行驶状况下,突然发生爆胎事故。这在人们以往的记忆里,几乎是无可非议的“天灾”或“人祸”,特别是车主或司机也常常是自认倒霉。然而今天,金华的一位司机李某把“爆胎”事故责任直指厂商索赔近30万,并诉请法院做相关的司法鉴定。
爆胎责任究竟在驾驶员还是在厂商
今年7月底,司机李强驾驶着一辆才使用半年的日产轩逸轿车,以60公里的车速途径武义某路段时,发生了较严重的爆胎事故。虽然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李强和车主却需自行承担实际损失与保险公司理赔金之间的巨额差价。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李强付“事故全责”李强左思右想之后,将爆胎事故的买单责任直指厂商,提出了累计约30万的各种赔偿。
浙联律师事务所舒军律师:“当时他的心理负担很重,并造成了一定阴影,甚至不敢再开车了。”
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后来李强奋起维权,要让以后驾驶员出现类似事件不再承受这种无缘无故的后果。”戴和平律师认为:他们为司机李强提供法律援助,主要是基于这起案件的公益性和较普遍的标杆意义。
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现已正式受理了这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李强还委托律师提交了司法鉴定的申请。
据了解,汽车爆胎作为汽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头号杀手,已成为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据有关部门统计,有40%以上的车辆事故是由爆胎引起的。但在爆胎事故的最后处理及认定中,驾驶员都会依惯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的甚至还可能因所谓的不当操作,且损害他人的人身安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爆胎事故的后果,往往由驾驶员或由车主来承担。我觉得这很不公平也很不合理。车子爆胎就在一瞬间,要求一般的驾驶员采取应急措施是不可能做到的。”
国内第一案面临“举证”难题
这国内“爆胎第一案”,确实是向较平静的湖面丢下了一块石头一样,引起了人们普遍的关注。那么,厂商又是怎么看的呢?
据了解,这辆“爆胎第一案”的广州东风日产轩逸轿车,是车主在今年1月份才从杭州东风日产某4S店购买的。如今除了生产厂家,他们自然也是被告之一。该店副总经理许超称:“车主是否在其它专营店做过正常保养,我们没有确切了解过。至少是在我们专营店,只有在买车的一个月后,来我们专营店做过一次免费的首保,如更换机油等,之后就没有再来过。”
这位许副总经理说,厂家和他们不太理解那位顾客的一些做法。特别是对那只爆胎的轮胎,他们过至今还没见到,所以暂时无法初步或具体的解释是否是质量问题引起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他们相当重视顾客的投诉和起诉问题。“造成爆胎的情况,比较多样化,有可能是胎压过高,也有可能是胎压过低,或者有过外力的受损,当然,也包括产品质量的问题。每件事需要具体的对待。”
记者注意到,凡正规厂商投放市场的商品,包括汽车等,都有相应的《合格证书》等。对此,原告方提出了独特的看法。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称:“汽车出厂销售,肯定有合格证的,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并不是经营者有了合格证,它的产品质量就肯定好。因为它是整批检测的,也许里面有99%是好的,1%是有毛病的。”
但是,现实的问题是谁来否定企业出具的合格证,谁来证明这所谓的1%呢?而被告提出,除了轮胎本身的问题外,还有一个较关键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排除。比如说,究竟是因爆胎引发事故?还是事故引发爆胎等,这也需要较详细的调查与鉴定。但在谁举证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作为一般消费者,存在一定难度。
浙联律师事务所戴和平律师认为,这方面的证据,应该是由经销商和生产商及经营者来提供。
针对当前的“爆胎第一案”,戴律师认为,有关厂商负有不可推卸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厂商必须首先要证明,李强驾驶车子的轮胎爆裂,究竟是不是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否则他们就不能随意免责或推卸责任。目前,无缘无故及一味的要车主及驾驶员来承担“爆胎”责任,显然不公平不合理。对类似问题,必须引起大家的重视。“这个案子胜与败,我觉得意义都不是很大。如果能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