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 取款机上拾到一张银行卡,女老板栗某将卡内8万元转走。日前,栗某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栗某是河南人,今年32岁的她在市区经营一家皮革店。今年1月6日上午,她到市区一银行自动取款机准备给一广东客户转账汇款,看到插卡槽上一张银行卡。栗某试着转了100元到另一账户,操作成功。于是她紧张地再次进行转账操作,把卡内8万元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警方很快找到了栗某,她退出了赃款。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能主动认罪退赃,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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