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8日讯
9月17日上午9点,浙江省永康市法院14号审判庭。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郑其优,戴着一副黑框眼镜,一副文质彬彬的样子。如果不是在这种场合,人们很难把他与受贿50多万元的“贪村官”画上等号。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上听候宣判的还有他的妻子桑银圭。
“被告人郑其优犯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桑银圭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听到这一判决,旁听席上的村民们禁不住拍起手来,郑其优夫妇却是一脸木然。
多项荣誉加身的“魅力村官”被查处
谁曾想到,就在半年之前,当时身为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郑其优,还是一个风光无限的先进人物。
今年45岁的郑其优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2000年底自称赚了不少钱的他回到家乡,在永康城里开了一家太阳能热水器专卖店。当时的郑村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内的其他村相比,经济条件等各方面非常落后,干群关系十分紧张。也许是村民看中了郑其优多年在外见识广、家庭经济实力强,又能说会道,2001年初他被推选为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04年又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
“能人”治村,果然不一般。经过短短一年多时间,郑村的面貌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永康数百个村集体中率先成为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示范村。
出色的成绩也给郑其优带来了如潮的好评,金华市“优秀共产党员”、金华市首届“魅力村官”、浙江省“郑九万式的好书记”等荣誉接踵而至。2006年10月,郑其优还作为永康市农村干部代表应邀参加了全国性的村干部论坛。
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自从郑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反映郑其优有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就从没间断过。永康市检察院根据举报经过调查,于2008年3月28日以涉嫌受贿罪对郑其优立案侦查。随着侦查的深入,郑其优这个“好支书”的伪装面纱被揭开,其妻桑银圭因涉嫌共同受贿也被立案侦查。
“创富支书”吓走包工头
其实,早在担任郑村村委会主任时,郑其优就暴露出他贪婪的一面。虽然表面上他口口声声称“自己家里有钱,当村委会主任就是要先为村民致富”,但实际上,他是借帮村民致富之名为个人“创富”。
说起与郑其优打交道的经历,包工头张年至今还心有余悸。
2004年10月,张年通过招投标中标永康华溪郑村段的河道整治工程。一开始,河道整治工程做得很顺利,但工程差不多做到一半的时候,张年的麻烦来了。郑其优突然打电话要求他停止施工,而且不讲什么原因。考虑再三,张年意识到郑其优可能是想通过这样要点好处,于是买了几条香烟送给郑其优。然而,让张年没想到的是,郑其优对此根本不屑一顾,而是跟张年算了一笔账。郑其优说:“工程的合同预算价27万元,你可以从中赚到12万元左右,你得把利润的一半分给我。”考虑到停工损失,又怕到结算工程款时郑其优不签字,经过不断求情和讨价还价,张年万般无奈之下只得答应“分”给郑其优4万元。
尽管如此,在张年结算工程款时,郑其优还是没有爽快地签字,而是要求张年先兑现4万元的承诺。张年只得先从朋友处借了钱满足郑其优的要求。有了这次经历,心灰意冷的张年发誓以后不再当包工头,一气之下改做其他生意了。
而在郑村做其他工程的包工头,大部分也都遇到了与张年相同或类似的情况,被郑其优以“合作做工程”等名义分走了大部分利润,有的甚至连本钱都亏了进去。
威逼利诱拉拢同伙
郑其优不但自己贪,还引诱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起贪,使这个曾获得永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集体渐失民心。在郑村当了多年村干部和会计的郑某也因为涉嫌受贿罪被立案查处。说起自己为何走上犯罪道路,郑某认为是被郑其优逼的。
2004年永康市开展了“百村整治”和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计划之一的“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程”,专门下拨了专项资金,郑村先后实施了外墙喷砂、道路等村庄整治工程和华溪河道整治工程。作为村会计,郑某对政府委托管理的各项工程资金流向一清二楚,他自然成了郑其优手中一颗重要的“棋子”。郑其优从承包这些工程的包工头手中拿到大量回扣,而郑某也是见者有份,从中分到不少好处。
当检察官问郑某为什么要从包工头那里拿钱时,郑某说:“郑其优是书记,他跟我讲过,如果我不收,那我村干部的位置就别想坐。另外,我自己也认为与郑其优相比,我前前后后为村里做的好事不算少,有机会能拿些钱补偿一下也是好的,所以最后心存侥幸地把钱收下了。”就这样,郑某拿到手的有10多万元好处费。
“夫妻同心”对抗法律
郑其优与妻子桑银圭的关系一直不好,但对金钱的共同爱好,使他们夫妻上了一条“船”。2006年9月,闲在家中的桑银圭看到沙场有利可图,就在郑村茶园沙场招标前提出与亲戚田某合作,并让丈夫帮助田某获得了沙场承包开采权。中标后,郑其优、桑银圭马上随同田某一起将沙场的承包权转给翁某,这一转手,就赚取了差价30万元,郑其优夫妇分得15万元。
落网后,这一对貌合神离的夫妻也是高度一致,配合默契地表演了一出夫妻同心对抗法律的闹剧。
2008年7月29日,永康市法院开庭审理郑其优夫妇受贿案。在庭审中,郑其优和桑银圭一唱一和,玩起了翻供的把戏。但是,一切都是徒劳。9月17日,永康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其优在担任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郑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2万余元,其妻桑银圭利用郑其优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遂依法以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郑其优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桑银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个村支书是省、市、县三级先进典型,然而闪亮的光环背后却充斥着触目惊心的贪婪和罪恶
不让“贪村官”成为新农村建设绊脚石
郑其优从一名“好支书”变身为“贪村官”,并不是孤例。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3件305人,其中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占到涉农贪贿案件的四成。
自身素质不高、自我约束能力差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从查办的案件看,绝大多数被查处的村干部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他们对自身的责任、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自己是没人管的“土皇帝”,缺乏自我约束。还有一些村干部认为自己跟正式干部相比,在位时间不确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相当严重。
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得村干部权力的行使处于自由状态,从而导致涉农案件的高发。部分农村的民主选举与民主管理被严重扭曲,有的村官靠拉选票、贿选等手段进入村委。这些人成为村领导后,办事独断专行,“一言堂”情形严重,而各级组织对村干部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而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管不力,也给违法犯罪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前,部分村的财务账目不清,财权主要掌握在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手中,收支全凭“一支笔”、“一张嘴”;有些村财务收支没有专人审批把关。
对此,检察官提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加强农村法治宣传,调动群众反腐积极性、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强化农村预防机制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建议。“村干部理应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头羊,而不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因此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力度。”浙江省检察院一位高级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