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购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首付两成、利率7折
●存量房初始贷款30万元以上的利率自动下调为7折
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首个房贷新政细则终于露出水面。据记者了解,农总行昨天已把相关通知下发到各地分支机构。按照新政要求,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的,农行将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积极支持,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低执行利率调整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
优惠政策实行差异化
据了解,农行的房贷新细则主要根据客户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制订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和首付款比例要求。
根据新政,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农行将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予以支持。也就是说,这些客户都可享受首付两成、贷款利率7折的最优惠政策。
如果借款人购买自住非普通住房的,即使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不过利率可享受7折优惠;同时,对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借款人,农行在利率上也区别对待,对优质客户,农行提供7折优惠利率;而普通客户,则只能享受7.5折贷款优惠。
此外农行规定,借款人购买非自住房的,不管是不是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得低于30%;利率上也分两档,非自住的普通住房,利率上享受7.5折优惠;而购买非自住非普通住房的,农行规定,对优质客户,提供8折优惠,而对一般客户,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下浮。
此外,农行严格控制对一次性申请多笔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调整
另据介绍,在新增贷款优惠政策外,农业银行还重点明确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调整政策。为强化对优质客户的服务,进一步提高效率,在对存量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农业银行采取了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自动调整,即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85倍的贷款,原则上通过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系统自动调整利率,无需借款人申请,贷款执行利率自2009年1月1日起即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7倍。另一种方式是手工调整,即对不符合自动调整标准或由于其他方面的原因无法进行自动调整的贷款,须先由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银行在审批过程中要基于原合同约定,综合考虑原适用利率、客户贡献度、客户资信及监管要求等要素提出最终审批意见,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于2009年1月1日(含)之后进行调整。对借款人有连续90天(含)以上逾期还款记录的,农业银行将不受理其利率调整申请。
优惠利率相当于4次降息
据了解,目前我省大多数购房者住房贷款多数选择的是五年以上贷款期限,按照今年10月9日以后实施的最新利率,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7.47%,按照调整以前最低的0.85倍计算,贷款利率为6.3495%。而按照房产新政细则,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下浮30%,降为5.229%,这已经相当于4次降息的效果。
以购买50万元住房为例,最低首付比例从原来的30%下调为20%,首付款只需要10万元,剩下40万元的贷款按照20年贷款期限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月供从调整前的2946.96元减少到2690.69元,新政可以使借款人每月节省256.27元,利息总额可节省6150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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