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可能侵犯名誉权
将偷包嫌疑人的样貌公布在网上,当事人固然解气,可合法吗?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的陶旭峰律师指出:被偷了东西确实比较窝火,当事人通过查看监控录像,把小偷的形象“晒”在网上,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一个社会人,应该有起码的社会大众意识,如果监控录像显示确有行窃行为,建议将资料交由警方处理比较妥当。
另外,陶律师指出,“人肉搜索”是一种比较新颖的网络产物,目前在我国针对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各方观点存在较大分歧,目前尚无结论。
“这种方法要是使用多了,大多数网友存在被少数别有用心者利用的风险,信息提供者还可能引来其他法律纠纷。一旦采用方式不当,极可能侵犯到他人的名誉权。”陶律师建议,当事人还是慎重使用这种方式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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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杭州《都市快报》曾刊登类似的一则新闻:一名月薪逾万元的厨师长涉嫌在自助银行取走他人钱财1.8万元,并公布了厨师长的照片,面容清晰可辨。
对于为什么通过媒体刊登嫌疑人的照片,警方解释,他们主要是从四个方面考虑的:
1.从监控录像看,嫌疑人进自助银行前,手里玩着一串钥匙,一看就知道是防盗门的钥匙,说明这个人不可能是游客,很可能就住在附近,或在附近上班,也就是说,登了照片后,破案的概率非常大;
2.事主离开自助银行后,嫌疑人紧接着进了银行,并和事主使用同一台柜员机,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其他人再使用。也就是说,嫌疑人非常确定;
3.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非常清晰。
4.媒体方面,只有警方委托才能刊登。
名词解释
什么是“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搜索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