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的一天下午,王某约洪永根见面,聊到了降低赞助款的事情,洪永根表示他会尽量帮忙,但事情有些棘手。王某为了达到目的,一次就给了洪永根2万元现金,洪永根不动声色收下了。10月的一天,王某和洪永根一起吃完饭后,再次给了洪永根5万元,洪永根收下了。两笔大额钱款收入囊中,洪永根自然尽心尽力,王某的事情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为了感谢洪永根的帮忙,2003年春节,王某以过年拜访的名义送给洪永根人民币2800元,洪永根乐呵呵地照单收下。
从建设公司第一笔3万元贿金开始,到王某的单笔高达5万元的贿金,洪永根的胃口越来越大,更没有了收受第一笔贿金时的犹豫和挣扎。对金钱的贪欲盖过了法律和理智,洪永根把追逐金钱当作了人生的一大乐事,拜金和享乐主义恶性膨胀,在金钱的巨大诱惑面前,洪永根和行贿人心照不宣、大肆敛财。
“边腐边升”断送前程
2003年4月,洪永根调任富阳市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建设公司闻知此喜讯,为继续和洪永根搞好关系,在公司涉及的建筑和房地产业务上予以关照,大兴旗鼓为洪永根升任设宴庆贺,并以祝贺为名送给洪永根3万元礼金。高升的洪永根也曾想借调任之机,好好改过自新,干一番事业,但习惯了收受金钱的双手哪会那么容易停手,面对朋友、面对金钱,他再度迷失。
马某是洪永根的朋友之一,任富阳市某服务公司总经理, 2003年富阳市大桥路拆拓宽改造,当时马某是负责房屋拆迁的动迁工作,而副局长洪永根正是拆迁工作组的直接主管者。在拆迁过程中,为了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洪永根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实实在在做了不少工作。洪永根的尽心尽力帮了马某很多忙,使得拆迁工作比较顺利,马某也赚到了不少钱。为了感谢洪永根的关照,也为了和他搞好关系,马某分两次送给洪永根人民币5.5万元。
迟来的悔悟发人深省
从1999年到2006年前后长达8年的时间里,洪永根收受现金贿赂16次,共计人民币28.28万元,这还不包括他收受烟酒等礼品的次数。其中,单笔受贿5万元的2次,3万元的4次,2万元的2次,1万元的2次,如此大额的行贿款洪永根照收不误,可谓胆大妄为。用洪永根自己的话说:朋友送的钞票,不可能被别人知道,不会出什么问题。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害了他自己。
2008年8月15日,富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退缴赃款人民币28.28万元。今年8月26日,判决生效。
洪永根在满满的三页悔过书中对自己的犯罪之路作了总结:……回想这段人生经历,我悔恨没能把握好自己,我真的是追悔莫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