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嘉兴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安排专项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各地对外贸易发展。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已安排专项外经贸发展资金2450万元。
《意见》提出,对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高新技术产品项下的设备及资源性商品,按照报关进口额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额前10位且比上年有增长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超上年实绩增量部分,每出口1美元补助5分。对上年无出口实绩的企业,以实际出口额作为增量减半补助;对机电产品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前十强且比上年有增长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凡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申报优化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资金项目,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凡经商务部门批准在境外投资生产性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下且有销售实绩,对项目的中方主办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实际投资在50万至200万美元且有销售实绩,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际投资在200万美元以上且有销售实绩,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凡经商务部门批准在境外办成资源性开发企业及产业园区、重点贸易中心(市场)、研发中心的,中方实际投资在50万美元以下的,对项目的中方主办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际投资在50万至100万美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总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凡经商务部门批准在境外注册设立贸易公司(机构)且正常运转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资质并有实绩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外承包工程及年劳务营业额250万美元以下的外经企业,奖励5万元;营业额250万至5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营业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的投议标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除此之外,今后企业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部分重要展会活动,获得各种出口名牌称号,以及通过国际标准体系认证,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等,也都会给予一定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