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继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7名“中间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起诉后,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昨天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和资金周转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虚构事实、虚假宣传的手段,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89亿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