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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将在东阳开庭 刑拘到开庭历时逾一年 
  浙江在线杭州2月25日讯(记者 李敏) 沸沸扬扬、炒了2007年一整年的东阳富姐“吴英”案终于盼来了开庭的日子。1个月前,浙江省公安厅通过本网发布了一个常规通报(浙江2007年度十大经济犯罪案件),首次揭露“吴英案”的准确涉案金额:14亿元,吴英本人非法集资近9亿元。

  本网记者25日从浙江省金华东阳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检察机关对东阳“富姐”吴英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检察机关指吴英及本色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亿多元人民币,同时被起诉的还有林卫平等七人。

  而此前,2007年2月10日,吴英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刑拘,一段财富神话就此破灭。

  2007年6月1日,东阳市公安局对吴英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侦结:吴英本人涉嫌非法集资9亿

  2006年4月份开始,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开始在东阳市区出现,其法人代表吴英的神秘发迹、出手豪阔、在媒体的高调亮相引起了浙江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金华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金华中心支行及东阳市公安局等单位的密切关注。

  2006年11月,浙江省公安厅、金华市公安局相继接到了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部门移送的线索,结合前期的秘密调查工作,认为本色集团及吴英等人具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嫌疑,遂于11月20日指令东阳市公安局实施立案侦查。

  在省公安厅、金华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东阳市公安局于2007年2月7日,在北京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吴英,之后又相继抓获了林卫平等其他7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

  通过公安机关近半年多的的内审外查,全面查清了案件事实。

  据统计,从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间,犯罪嫌疑人吴英等人利用本色集团的一系列高调行为所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48人非法吸收资金14亿余元。其中,吴英本人向2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亿元,所得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偿还本金、个人挥霍及公司经营等,最终造成巨额款项无法归还。

  2007年6月1日,东阳市公安局对吴英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起诉书吴英所涉金额“缩水”

  25日,记者拿到了检察机关起诉书。该起诉书称,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吴英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情况下,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资、资金周转等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义乌、东阳、宁波等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7点2亿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英明知本色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仍策划、决定本色公司变相吸收存款,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检方认为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林卫平、杨卫陵等七人的行为也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向被告单位及吴英等八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法律专家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获十年刑期,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即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新闻链接——吴英案进程表

  2007年2月10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东阳市媒体经授权发布《东阳市人民政府公告》,宣布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由东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东阳市人民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资产清理、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等工作。

  2007年2月11日,侦查深入,债权债务登记开始。

  2007年2月13日,吴英由刑拘转为逮捕拘押。本色集团多位高层也已经被警方控制。

  2007年6月1日,东阳市公安局对吴英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08年1月21日,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公布了2007年度全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吴英”案等上榜。警方披露该案涉资14亿,吴英个人涉非法集资9亿。

  2008年2月23日,媒体报道浙江东阳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排名浙江省2007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第二位的“本色集团非法吸储案”开始步入司法程序,指控吴英等八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08年2月25日,浙江省金华东阳市人民法院宣布已正式受理了检察机关对东阳“富姐”吴英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并向被告单位及吴英等八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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