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打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注意了,从本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公积金“新政”,是专门针对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的,并且开辟了优惠放贷的“快捷通道”。
首付要在住房总价20%及以上
据了解,根据本次“新政”,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在购房首付款达到住房总价20%及以上时,即可凭购房合同、首付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公积金龙卡)、单位初审核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
值得提醒的是,在申请人满足已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贷款条件的同时,如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为新建的“一手房”,则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如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为转让的“二手房”,则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如“二手房”房龄在10年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另据介绍,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一手房”为30年,“二手房”为20年,且“房龄+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5年。
适度放宽提取存储余额的时限
记者了解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无论是否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都可以在一年内凭前述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征得其同意),或本人(未婚)及父母(征得其同意)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申请提取时上一个月的存储余额,且以所购住房总价为限。
据悉,为了提高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的购房支付能力,本规定取消了现有职工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年内凭有效证明材料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申请提取时一年前的存储余额的限制性规定。
开辟优先放贷“快捷通道”
根据本次出台的“新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特意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贷对象开辟优先放贷“快捷通道”,只要申贷对象所提供的有效凭证与材料齐全,管理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及时委托贷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在申请提取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或《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