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物价局发布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11月25日起,全省范围下调八类涉企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包括企业的档案保管、注册资本验资、资产评估、企业代理涉税登记等收费均按照原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
据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下调八类涉企服务收费标准涉及工商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代理服务机构、房地产交易机构、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八类企业服务机构。
11月25日起,这些企业服务机构相对应的服务收费标准就必须要变动了。通知提到,工商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代办企业法人开业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企业年检登记、境外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服务,其收费按原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收费标准下调后,像注册资金100万(含100万)以下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只需要420元,而100元/次的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费则直接取消。
同时,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涉及企业的档案保管服务收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其收费也按原规定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如单位委托档案保管服务收费下调至3.5元/月,代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手续落到了10元/人/项/年,代办人才引进相关手续费用也降到了182元/人/次。其中部分代办项目定价相关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10%。
对重组、改制、清算过程中办理房产交易手续的企业,房地产交易机构需免收房产交易手续费;涉及企业的其他房产交易服务,其收费按原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
此外,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涉及企业重组、改制、清算、抵押的评估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为重组、改制、清算企业提供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服务,税务代理服务机构为企业代理涉税登记、申请核实纳税资格、代理纳税申报服务,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环境影响咨询服务和环境监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费均按原基准收费标准的70%收取。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目前未列入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服务收费,企业反映强烈的,实行政府定价或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此次降低服务收费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