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1日讯
闻涛路“马六”肇事案已经过去8个多月了,昨天涉及该案的两起民事索赔官司先后在浙江省第四监狱开庭,因为作为被告之一的肇事司机已在监狱服刑。今年6月11日,滨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茹钟有期徒刑5年。
遇难的年轻夫妇许旭东、林亚静的各自父母以及许、林刚满一岁的幼子添添分别作为两案原告,向茹钟以及车主、保险公司等五被告共计索赔132万余元。
当日的庭审在一间狱方为服刑人员准备与亲人团聚的亲情餐厅内举行,由于餐厅较小,以及此两案涉及的当事人较多,许旭东、林亚静的亲属是含泪站在走廊上旁听完庭审的,两人的母亲都情绪激动,泪水涟涟。
两案的原告将车主周女士和周的儿子朱某以及王某作为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告上法庭。朱某及王某没有到庭。
首先开庭的是许旭东的父母及添添提起的索赔案,他们共计索赔各项损失共计719682元,这其中包括死者的死亡赔偿金411480元、丧葬费15427元、孩子的抚养费126819元、死者父母生活费115956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而在林亚静父母及添添另行提起的索赔案中,没有对死者父母的生活费提出索赔,对添添的抚养费的计算方法也略有不同,共计索赔600790元。五名原告要求茹钟承担赔偿责任,周女士、朱某某、王某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被告对法庭查明的事实和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茹钟对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是否能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异议,同时认为已经在服刑,故不应再承担精神抚慰金。第二、第三被告方则认为,朱某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母周女士承担,同时认为周、朱母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表示肇事车辆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商业赔偿应由车主周女士依据合同约定另向本公司提出。
法庭没有对两案进行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