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
昨日,杭州市委制定下发了《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杭州市市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回避等规定的意见》3个文件。
3个文件,主要围绕杭州市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在干部破格提拔、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以及贯彻执行干部任期、交流、回避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具体、规范、严密的规定。
特别优秀者可破格提拔
《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文件中明确了破格提拔的条件,分别就“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两类情况提出细化标准。
其中,对特别优秀的把握为:
1.三年内,公务员年度考核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2.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十佳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3.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时表现特别优秀、贡献突出的干部。
对工作特殊需要的把握为:
1.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2.专业性较强的单位紧缺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
3.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援藏、援疆、援川等)和重大工程工作的优秀干部。
同时,对拟破格提拔干部的“任职年限、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前培训、工龄”等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破格提拔的程序和纪律。
未按程序、未经审批作出的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
中层正副职领导竞争上岗
《杭州市市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中,在适用范围上,明确了市直机关干部凡提拔担任中层正、副职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一般都应实行竞争上岗,并将竞争上岗适用范围延伸到市直属事业和企业单位,规定“市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资格条件上,明确参加竞争上岗应该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资格,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并对破格参加竞争上岗作了严格限制;在程序方法上,对竞争上岗的14个步骤作了进一步细化,更加有利于实际操作。
明确区县(市)属机关正职任期年限
《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回避等规定的意见》文件中,规定了区、县(市)属机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正职领导成员的任期年限;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成员的交流时间、任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