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平衡利益引导劳企共度难关
11月的一个下午,在浙江高院立案庭,王正山等12名农民工与温州保安公司握手言和。前不久,王正山等人向该院申请再审,要求保安公司为其交纳1996年工作以来的社保费,可能引起连锁反应,费用高达3000多万,保安公司将难以承受,办案法官为避免企业倒闭劳企“双输”的局面,积极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和解。“企业在,饭碗在,职工能理解企业难处,共度难关,这才是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利益。”办案法官说。
为实现标本兼治,浙江高院要求,各级法院针对企业欠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生产经营潜力较大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加大调解力度,力促劳企双方达成谅解,共度经济难关。对目前正常运营、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慎用静态查封等强制措施,可促成双方以抵押、入股等方式实行担保和回报,尽可能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和农民工的长远利益;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要快立、快审、快执,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可采取集中受理、指定管辖的方法,加强对同一企业案件统一协调,加快案件处理流程;对于群体性纠纷及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积极鼓励双方调解或自行和解,必要时吸收劳动行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等机构配合做好调解工作。
浙江高院的要求已经在基层法院得到迅速回应。慈溪市法院在审判劳动争议纠纷中重视有资金链断裂风险的企业债务案件的审理,将涉诉企业的经营状况排摸后进行分级备案。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则加大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力度,只要企业应诉的,力争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永康县以基层治调组织为依托,及时启动劳动争议庭前调解,其中11月份就调处20余件,追讨报酬120962元。嘉善县法院近日成功调处一企业员工集体请求经济赔偿金案件。嘉善贝弗龙建材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善停产,73名员工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7.83万元。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于11月1日达成调解方案,17名原告因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申请撤诉,另56名原告与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经济补偿金按法定标准的一半计付。
加强协调,八方联动保障大局稳定
“中强”公司268名职工是浙江法院对群体性讨薪应急处置机制的受益者。今年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引发100余家债权人纷纷起诉,标的额近1.7亿元,但其被查控财产不足1亿元,且大部分为抵押物,两次拍卖都流拍,为切实保障农民工“血汗钱”,维护社会稳定,宁波市北仑区法院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决定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公司先行垫资约520万元,一次性执行完毕268名职工的劳动报酬款,所垫资金在今后执行拍卖所得中优先受偿。
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劳动争议案件将创下近年来新高,而且这类案件因劳动者一方维权心切,如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严重威胁社会稳定。齐奇要求,各级法院要从思想认识上增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尤其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聚集的经济重点县市,基层法院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集合多方力量化解矛盾。为此,浙江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建立欠薪纠纷应急处置机制,对情况紧急的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案,制定欠薪案件应急处理预案,必要时申请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并加强与劳动、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形成共同解决农民工欠薪纠纷的合力。据了解,截止目前,浙江各地财政按照市县至少100万,经济发达、企业集中、劳动用工较多乡镇至少30万的标准追加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并与公安机关执行联动,对涉案企业主(债务人)及时迅速采取限制出境,对59件60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涉案金额12535万元。
多方支持的合力也正在形成中,绍兴中院建立劳资纠纷案件通报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做好债权人工作,尽量动员其撤诉;对于起诉的案件,法院尽力做好当事人工作,多用柔性司法手段,为涉诉企业维持或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创造条件。为引导劳企共度难关,诸暨市法院以案说法,到企业开展现场办案3起,并及时通报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份,有效制裁违法行为。杭州余杭区法院用多元化模式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由劳动行政部门及时组织排查,对恶意拖欠工资的,督促企业整改,尽量避免此类群体性诉讼、执行案件高发;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电话平台的作用,在各基层组织、较大规模的企业成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开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扩大仲裁简易程序的适用,以解决仲裁救济周期过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