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教工作:在惩治和预防、减少犯罪中肩负着特殊使命
自1978年以来,全省监狱系统认真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刑罚执行职能,不断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30年间,罪犯在监狱服刑的改好率达95%以上。经11次较大面积的定点调查,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为1.0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已连续保持7年无狱内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发生,近3年无罪犯逃脱。有10所监狱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劳教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通过创办劳动教养学校、创建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创办劳教工作特色、推进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等一系列措施,已成功地教育挽救了20余万的违法犯罪人员。1998年以来,省劳教局连续被评为全国“四无劳教局”和“四防工作先进局”。全省已建成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4个,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7个。
司法行政队伍:发展壮大为政法战线的重要力量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有干警人数22000余名,其中监狱、劳教人民警察14200余名。司法行政队伍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进民主法制、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
全系统有2家单位获省、部级劳动模范集体称号,1家单位被授予省政府模范集体,1家单位被中组部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11家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先进集体称号,33个单位获省、部级先进集体称号。
展望浙江司法行政工作,我们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始终坚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的具体措施,为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到2012年,实现以下主要工作目标: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形成。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发挥,各种化解矛盾纠纷手段有机整合,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达到95%以上。
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法律援助受援面进一步扩大,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全省法律援助办案总量年均递增10%以上,到2010年办案总量力争突破3万件,到2012年办案总量力争达到36500件。
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强化,全社会法律信仰进一步树立;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教育权和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得到依法尊重和保障。
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律师事务所布局更加合理,律师为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作用切实发挥;公证队伍进一步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合理、发展有序,鉴定质量进一步提高。
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得到消除。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脱管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和3%以内。归正人员帮教率保持在95%以上,城镇籍、农村籍归正人员安置率分别达80%和90%以上,脱管率力争控制在5%以内;本地籍刑释5年内归正人员当年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到2012年,过渡性安置基地总量突破1000个。
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进一步巩固。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作为监狱、劳教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力争不发生罪犯、劳教人员脱逃,无重大狱(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因工死亡事故,罪犯、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率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扩大假释比例”工作,力争使我省监狱罪犯假释的比例由现在的0.6%逐步上升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