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1日讯 日前,丽水市、区两级调解员经过三次耐心调解,成功调处一起标的额为250万元的房屋遗产继承纠纷。这是司法行政部门在介入江滨区块旧城改造后,所受理纠纷标的金额最大的一起。
这起纠纷是因卢镗街一处226平方米的房屋所起,当事双方郑某和谢某系养兄妹关系。前些年,养父母双双过世,既未分家析产,也没有留下关于房屋产权继承的遗嘱。由于谢某早早出嫁,并顶替其亲生母亲到云和工作,所以房屋一直由郑某居住。2002年,郑某在未和谢某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江滨区块旧城改造开始后,谢某就郑某私办产权证的行为,向市房管处提出异议。今年5月,市房管处在核实情况后注销了该房屋的产权证。
至此,养兄妹之间的矛盾彻底公开。郑某认为自己是继承郑氏香火的儿子,且养父母一直由自己养老送终,而妹妹谢某早已出嫁,又顶替了其亲生母亲的工作,因此和郑家已无关系,无资格分割父母留下的房产;谢某则坚持自己和养父母生活到25岁,出嫁后也一直和养父母保持联系,尽了赡养义务,理应继承一半的房产。双方互相指责,各不相让,致使拆迁评估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月25日,丽水市、区司法局旧城改造纠纷调解小组受理后,主动上门走访,掌握基本情况,确立调解方案。“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谢某和父母的收养关系成立,是法定继承人。同时,郑某承担了大部分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规定可以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倾斜。”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柯珂说。考虑到双方积怨已深,且关系特殊,调解员采取了循循善诱、层层递进的方式开展工作。在6月29日第一次调解时,通过调解员对法律深入浅出的解释说明,以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两人同意适当让步。随后,调解组乘热打铁,又先后组织了两次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观点尽量靠拢,最终在近日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房产140平方米归郑某所有,86平方米归谢某所有,至此纠纷风波得到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