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几个月,要给予党纪处分?”“正在接受审计的国家公务员,能不能辞去公职?”在近日举办的新任市管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班上,去年7月以来新提任的140余名市管领导干部,参加了这样的任职廉政法规考试。
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廉政法规,自觉运用党纪国法约束和规范从政行为,今年初,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杭州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今后凡是新提任的市管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廉政法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与此同时出台的,还有《杭州市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新录用公务员廉政基本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从2008年起,市管领导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的情况,都要进行登记,并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各地、各单位新录用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从企事业单位新调任的公务员和首次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都要参加廉政基本法规培训及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