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自从10月中旬,我市开始对个人普通房屋买卖实施税收补贴政策以来,到11月底,市区累计发放房屋交易税收补贴3060万元。其中二手房1891户,发放补贴3055万元,商品房2户,发放补贴5万元。
其中,从11月下旬开始,税收补贴基本稳定在日受理量100户、兑付金额160万元左右。11月最后一周共受理房屋买卖税收补贴487户,兑付金额782.48万元,其中,最多的一天是11月26日,共受理108户,兑付金额187.56万元。
税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新政对房产的刺激作用比较明显,11月的成交量创下了近半年的最高,甚至接近9、10月份成交的总套数。其中,西湖区和下城区是11月杭州二手房成交量的主体,两区域的成交量占总成交的50%左右。
至于为什么享受商品房退税政策的仅为两户,税务部门解释说,因为根据规定,可以获得补贴的必须是2008年10月1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包括交接书和补充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而且还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很多商品房的购房者虽然有了合同,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办出“三证”,所以无法领取退税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