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费背后的利益纠葛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振旺多次提到,交警参与施救费的“分配”,并坚持说,这个问题是他打不赢官司的真正原因。
为此,记者就这个问题在温州进行了专门调查采访。
“这个问题,各级反映比较强烈,温州市纪委曾作过调查,但一直没找到证据。”温州市公安局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说。
“我们这个施救公司是2002年成立的,以前是私人的,社会反映不好,公安机关考虑到找个单位,正规一些。长安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被选中了。”长安车辆施救清障有限公司经理金荣昌告诉记者,“在平阳县就我们一家施救清障公司,成立这样的公司,必须由公安盖章。”
金荣昌介绍说,交警队是公司的主管部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一般先通知他们,施救公司和交警“同时出勤”。但有时是“白跑”,因为有的交通事故不需要施救。
“以前,每年要上缴一部分管理费给交警,从公司利润里面拿出一部分给县公安局。但今年没有了。”
而平阳县公安局一位中层民警的说法与金荣昌“不谋而合”。
“1994年,平阳县公安局成立了金盾劳务公司,公安局便把车辆检测、培训、施救、清障等几个有收入的业务给交给了这个公司。1999年,司法机关不能经商办企业后,其他业务交给交警了,但县公安局将道路施救、清障转包给了温州长安集团了。承包合同签到2007年底。现在合同到期了,但业务还一直给长安集团。具体与公安局怎么分成的,不知道。但有一个协议,是温州长安集团与公安局签署的,包括一年给公安局多少钱。交警是公安局的下属单位,分多少成不好说。”
这位民警对记者说:“关于施救费方面的投诉比较多,现在不管施救与否,都是一个收费标准。拖车费与施救费,也应有区别。现在,保险公司对车辆可以自己开进去的,再发生的拖车费,拒赔。”
“不斩断交警与施救费的这个利益链条,受害的只能是广大的车主和司机。”采访结束的时候,陈振旺告诉记者,“不管过程和结果怎样,官司我还要接着打。我要穷尽所有的法律救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