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
丽水风光绮丽,环境优良,素有华东天然氧吧,浙江绿谷之美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有着林业资源丰富,林地面积占全省1/4的丽水老百姓有了新的吃法,吃起了生态。
探索创新 突破难点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要发展就要改革,在改革中出创新,在改革中出发展,近年来,丽水市对林权制度进行深层意义上的探索与改革,为激活机制,提高效益,一方面进行“合作、租赁、托管、承包、转让等方式流转森林资源,盘活森林资源,另一方面进行林权抵押贷款, 变现资产,使绿树青山变成林农致富的靠山,让林农从森林资源中盘出真金白银,使50多万本林权证成为林农的信用卡。但同时在林改中相继出现了一系列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丽水市深入调查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丽水市国有和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办法》、《关于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意见》、《丽水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丽水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管理办法》等5 文件,形成了森林资源流转政策体系,规范了流转程序。
立制度,抓执行,为更好更快地使一系列政策得以执行与推进,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全市9 县(市、区)都成立了林权管理机构,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其中森林资源收储中心为全国首创,为国内第一机构。与此同时丽水市为本市级和7 个县落实了人员编制和专项经费,为5 个县设立了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大厅,实行了林权管理、林权登记、林权交易的全程服务,使森林资源流转有专门机构,为登记、备案、发证等提供优质服务,大大促进森林资源流转。
抵押放贷 雪中送炭
随着机构的建立和运行,一系列政策体系的推行解除了信贷部门林贷的政策风险,从根本上促进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开展。全市9 (市、区)信用社于2007年全部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林业和山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解决了农村、特别是林区群众贷款无资产抵押问题。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盘活了丰富的森林资源,使林木资产成为流动资本,实施至今已发放贷款4800多万元,被林区企业与林农誉为随时变现的“绿色银行”。
完善制度 实惠林农
丽水市自10年前全面减免木材在销售环节征收的农林特产税后, 2008年根据省里部署,暂缓征收育林基金和更新改造资金,全市实现从采伐到销售的“零”收费,减免的税费惠及了林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投入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在采伐方面,由限额管理改为计划管理,对木材采伐指标分配实行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在全省率先开展林木采伐限额试点工作,设立专项采伐限额,用于流转造林经营大户的林木采伐经营,鼓励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跨行政区、跨所有制、跨行业,通过各种形式投资造林或其他林业开发。按照《物权法》的原则,让林农最大程度地“自主经营”,调动林农造林、育林、管林的积极性,使林农不仅是名义上的管理者,更是实质意义上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深化改革 开拓进取
2008年,丽水市政府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为全市十件大事的内容之一,提出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完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森林资产评估中心三大平台,同时研究制定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相配套的林业保险,贷款贴息,林业担保体系发展等扶持政策,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进农发行等各商业银行参与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力争新增贷款一个亿。
清纯山水、风雅古朴,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 丽水,一片古老而凝重的热土,一代代勤劳而质朴的劳动人民,他们正用自己的双手,谱写着一页页光辉璀璨的历史,他们正在为林改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开拓创新。全国林改看浙江,浙江林改看丽水,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丽水人民永不停滞,无畏无惧,齐心协力下,丽水林权制度改革的步伐一定将迈的更快,走的更远,飞的更高。丽水林改这张“金名片”将更加光彩夺目,晶亮璀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