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又要提高了。昨天,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作调整,月人均增加135元。也就是说,由目前的月人均1310元提高到1445元。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今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办理退职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
这次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25元,特殊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0元。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67元的额度,根据2007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其中杭州市69元,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55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加两元。
在普调的基础上,我省还将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15元。
200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1元。
基本养老金低于2008年底当地企业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在调整前先补足到平均水平的50%。然后再按本次普调、特调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