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
本应该安享晚年了,杭州81岁的楼阿姨却惹上了一场烦恼官司,把楼阿姨告上法院的是继女和楼阿姨的两个亲生儿子。
继女亲儿要分遗产
官司起源是一套房子的继承权问题。楼阿姨1992年再婚,婚后两人没有生育。但两人都有各自的儿女。楼阿姨有两个儿子,老伴有个女儿生活在武汉,一开始相安无事。
早在2001年4月,老伴通过房改在杭州朝晖路附近购入了一套34.59平方米的房产,2006年老伴突然病故,连遗嘱都没留下。此后,房产一直被楼阿姨用来出租。
没想到,今年8月,远在武汉的继女通过律师一纸诉状将楼阿姨告上法院。继女提出,自己对该房产应有继承份额的一半。
继女有自己的理由。她说,1952年,父亲(楼阿姨再婚丈夫)因历史问题被错判为反革命分子,直到1979年才得以平反。母亲(楼阿姨再婚丈夫的前妻)带着当时才一岁的她前往武汉投奔外祖母。1952年他们母女的户籍也落户武汉。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逐渐懂事知道家庭支离破碎的原因是父亲坐牢了,并无时无刻不在思念自己的亲生父亲。父母虽然离婚了,但常有书信往来。
“父亲生病前后,我和母亲一直照顾着他。”继女说,虽然相隔两地,他们还无时不牵挂着父亲,继女当庭出具了汇款单和邮寄证明等,以证实给父亲寄过生活费和医药费等。
因为涉及官司房产的处分可能影响到楼阿姨的两个儿子,法院追加楼阿姨的两个儿子为原告。
楼阿姨的两个儿子认为自己对继父照顾周到,房屋也应有他们的继承份额,对于房产的处置,兄妹本来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的
老伴分得3/4的房产
楼阿姨的律师表示,房产是楼阿姨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该归楼阿姨,其余再按继承顺序进行分割。继女与父亲很少来往,更别提赡养义务。而且楼阿姨婚后与老伴收入微薄,老伴生病时也是两个儿子忙前忙后,费用也由两个儿子承担。
此外,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诉讼时效是被继承人死亡后两年,楼阿姨的老伴2006年7月13日,继女的起诉显然超过了诉讼时效。
下城区法院审理后,12月11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继女和楼阿姨都是涉案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涉及的房产为楼阿姨与老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并无其他约定,故该部分共同房产的一半为楼阿姨所有,另一半房产作为遗产由继女和楼阿姨平等继承。
楼阿姨再婚时,两个儿子均已成年,且未一起共同生活,他们没有证据证明有对继父的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和在劳务方面给予主要扶助,所以两人不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对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此外,楼阿姨的老伴死后,其遗产一直未进行处理,继女权利亦未受到侵害,楼阿姨称对方提起诉讼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抗辩,缺乏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房产楼阿姨享有四分之三所有权,四分之一归继女。